
新加坡讯:一名有未成年人性犯罪前科的男子,通过精心策划,伪装成‘父亲般’的守护者,对一名年仅10岁的女孩实施了性侵。最终,该男子被判处21个月监禁,并加处三下鞭刑。
42岁的保罗·爱迪生·陈(Paul Edison Tan),原名赞德·泽维尔·陈(Zander Xavier Chan),于去年12月更名。他利用女孩对亲生父亲的失望——因其工作繁忙,从不带她外出休闲——主动接近,成为她生活中的‘精神父亲’。
两人于2024年11月相识。女孩向他倾诉孤独,陈随即主动获取她的联系方式,几天后便开始约她单独外出。第一次约会,他亲自上门接她,共进晚餐,互相喂食,临别时还深情拥抱,温柔送她回家。
2024年12月3日,女孩再次应约单独赴约。陈带她进入一家空旷的电影院,选中无人邻座的角落。电影放映期间,检方指出,陈将手长时间搁置在女孩大腿上,随后趁机隔着衣物实施性侵。女孩感到极度不适,立即挪开身体。
他还为她递上爆米花,持续半小时将手臂搭在她肩上。电影结束后,他赠予她一条项链,称其“价值不菲”。
尽管内心充满厌恶,女孩因羞耻而沉默,直到近一年后——2025年10月28日——在参加学校性侵教育课后,她终于向老师倾诉。父亲当日即报警,陈当晚被捕。
面对指控,陈起初辩称大腿接触纯属“无意”,是捡爆米花时的偶然触碰。但法庭查明,女孩未因此产生其他心理创伤,其遭遇却极具代表性。
副检察官陈伟德(Wayde Chan)指出,陈的犯罪历史极为沉重:早在2015年,他就因传播涉及儿童的淫秽内容、组织未成年人跨国性交易等罪名被起诉,当时共涉及133项同类指控。
“被告对儿童构成严重威胁,是社会的毒瘤。即便曾被判处长达56个月的监禁,仍未能阻止他再次作案。”陈伟德强调,“他的犯罪行为已愈发猖狂,司法系统必须施以最强力的谴责,才能确保他远离社会、不再重蹈覆辙。”
辩护律师张楚基(Teo Choo Kee)则为被告求情,称其在本次犯罪前六年一直“循规蹈矩”,并已接受心理咨询,积极寻求改变。
主审法官林泽豪(Lim Tse Haw)指出,尽管陈的“养育”行为非直接性侵,但其长期的温柔陪伴、情感依赖与肢体亲近,实为典型的情感操控式诱骗(grooming)。
根据新加坡法律,对14岁以下儿童实施性侵者,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罚款或鞭刑。最终,法庭综合其前科、行为模式与社会危害性,判处其21个月监禁+三下鞭刑。
目前,受害者已满12岁,身份受法庭禁令保护,其与陈相遇的具体细节亦被封存,以守护她重获平静的童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