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本月15日起,從新加坡機場出境的旅客最多只能攜帶兩個充電寶上飛機,若超過,須在起飛前將額外充電寶丟棄。
民航局昨早發文告宣布,對離境航班實施新的充電寶安全限制,除了規定最多只能攜帶兩個充電寶登機,旅客也不允許在飛機上為充電寶充電,並在飛行途中儘量不要使用充電寶為器材充電。
當局指出,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本月2日發布《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的增補條款,更新飛機上攜帶和使用充電寶相關的安全要求。
充電寶內的鋰電池在特定情況下可能出現過熱或短路,引發火患。新規定是為了降低火患風險,同時兼顧乘客的出行需求。
民航局目前正和航空公司和其他夥伴合作,以落實新限制。當局為了給予一定時間讓航空公司通知乘客,並讓乘客熟悉新規定,因此決定從本月15日才正式實施。

若攜帶超過限制數量的乘客,將被要求丟棄。(檔案照)
機場內的客服和安檢人員將接受培訓,相關信息也將張貼在機場內顯眼處。
其他現有規定仍然適用,包括禁止在託運行李中攜帶充電寶。
「由於航空公司可能對充電寶有更嚴格的政策,我們建議乘客在出行前向航空公司查詢相關規定。」
以下是常見問答錄:
問:充電寶的容量是否有限制?
答:容量不超過100瓦時的充電寶,允許攜帶。容量超過100瓦時但不超過160瓦時的充電寶,須經航空公司批准。容量超過160瓦時的充電寶,禁止攜帶。
問:乘客若攜帶2個不超過100瓦時的充電寶,再加上2個介於100瓦時和160瓦時之間的充電寶,一共可以帶4個嗎?
答:不可以,無論容量多少,每人最多總共限帶2個充電寶。
問:若超出的充電寶是全新未拆封的盒裝產品,可以帶兩個以上嗎?
答:不可以。每名乘客在機上最多只能攜帶2個充電寶。這包括在機場零售商處購買的、仍處於零售包裝內的充電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