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大馬男當詐騙集團跑腿,一個多月內至少10次到新加坡,向多個年長受害者接收至少19萬元現金以及首飾,今年1月在兀蘭關卡被逮捕,前天被判坐牢30個月鞭打3下。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葉忠俠(36歲,譯音)面對3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的控狀,他承認其中一項,餘項待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於2025年12月通過Telegram接獲一份前往新加坡向不同人士收取款項的工作。他被告知是為一家投資公司辦事,酬勞根據所收取的金額計算,佣金會存入其「Touch 』n Go」(一觸即通電子錢包)戶頭。由於被告當時手頭緊,未多作追問便接下了這份工作。

被告葉忠俠落網後被押回現場,重組案情。(檔案照)
被告在2025年12月15日至1月26日間,至少10次入境新加坡,按指示到全島各地向不同人士收取現款以及首飾。
被告在接收財物時會使用暗號確認對方身份,隨後再將財物轉交給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
5受害者年齡介於68至83歲
警方隨後陸續接到至少6名公眾報案,指自己落入假官員騙局,其中5名受害者為年長者,年齡介於68歲至83歲之間。
今年1月26日,被告企圖從兀蘭關卡出境時被警方逮捕,身上被搜出9件黃金首飾。
被告落網後,於2月2日由數名警員押回廟彎第44座組屋,以協助警方重組案情。據悉,該處就是其中一個面交贓款的地點。
被告在三名警員押送下,沿著組屋走廊緩緩移動,重組事發當天收取贓款的路線。
被告急需賺錢
明知違法仍繼續
案情顯示,其中一名受害者曾先後3次把錢交給被告。被告發現每一次收款的數額越來越少,便意識到這名受害者正在掏空積蓄。
另外,被告也發現向他下達指示的人使用的是假名。調查顯示,被告自2025年12月27日起便知道自己是在干違法勾當,身邊朋友也曾提醒他可能涉嫌違法。
然而,由於被告急需賺取佣金維持生活,便裝作不知,繼續按指示向受害者收取錢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