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近日逮捕了兩名年齡分別為30歲和47歲的女子,涉嫌在網上銷售價值14,800新元的假冒商品。
在4月27日至5月19日期間,刑事調查局的警員在義順環路(Yishun Ring Road)、甘巴斯新月(Gambas Crescent)、武吉巴督西4路(Bukit Batok West Avenue 4)以及武吉巴督新月(Bukit Batok Crescent)等地區開展了突擊搜查。
繳獲400多件涉嫌侵權商品
在行動中,警方繳獲了400多件涉嫌侵犯商標權的商品,包括奢侈品包袋、錢包、手錶、太陽鏡、小包及各類配飾。

這些物品的總市場價值估計超過14,800新元。
新加坡警方在周四(5月21日)發布的新聞稿中表示,目前相關調查仍在進行中。
違者最高可判入獄五年,罰款10萬新元
根據《1998年商標法》,出於貿易目的而持有被虛假標註商標的商品,最高可被處以10萬新元的罰款,或最高五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警方強調了盜用智慧財產權的嚴重性,並警告稱,無論是在線還是線下交易或分發假貨,都依然是可被懲處的刑事犯罪行為。
警方承諾,將對那些通過此類非法活動獲利、損害合法企業和消費者利益的個人採取果斷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