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男子當跑腿,遞送走私入新的電子煙和煙彈,短短7個月內就入袋1萬元,但上得山多終遇虎,一次在送貨時被巡邏警員攔截,搜出近400個電子煙和煙彈,被判坐牢8個月。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蔡龍明(37歲,譯音)面對6項牴觸煙草(廣告與銷售管制)法令和毒藥法令的控狀,他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通過朋友介紹,結識了一名居住在大馬、綽號「阿仔」的男子。對方提議雇用被告為送貨員,負責將電子煙和煙彈遞送給新加坡顧客。每成功送達一批貨物,被告可獲得500元至700元的酬勞。

被告蔡龍明。
被告答應接下工作,而根據約定,「阿仔」有時會安排他人將違禁品走私入境,再交由被告派送;有時被告則會親自前往柔佛新山,自行將貨物帶回新加坡後再行派送。
被告與顧客進行現金交易,事成之後會到新山KSL商場,將顧客的付款交給「阿仔」手下。在為「阿仔」效力的六至七個月間,被告共賺取了約1萬元酬勞。
2024年8月6日,被告與「阿仔」手下接過包裹後,開車前往Bugis+商場一帶準備交貨。巡邏警員發現其神色可疑,遂上前搜身並檢查車輛,當場查獲72個電子煙和320個煙彈,並從被告身上搜出一個電子煙。
隨後,衛生科學局搜查了被告寓所,再起獲兩個電子煙和30個煙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