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本周五(3月6日),新加坡議會一致通過《煙草(廣告與銷售管制)修正案及其他事項法案》,大幅提高對電子煙的持有、使用、進口與銷售行為的處罰力度。新法將電子煙及其組件列為禁止產品,並首次引入「特定精神活性物質」(SPS)類別,涵蓋乙咪酯等新型成癮性成分。
根據新規,個人使用或持有電子煙的最高罰款將從原先的2,000新元大幅提升至10,000新元(約合7,810美元);進口商最高可面臨9年監禁及30萬新元罰款;銷售商或供應商則可能被判處最多6年監禁並處以20萬新元罰金。仿製煙草產品的銷售、供應或進口,首次違規者最高可被罰款10萬新元並監禁3年,累犯則處罰翻倍。
為應對日益嚴峻的公共健康挑戰,新法還設立「特定精神活性物質」(SPS)類別,將乙咪酯從《濫用藥物法案》中移除,並納入TVCA(煙草與電子煙管制法)統一監管。任何供應SPS者將面臨2至10年監禁及2至5下鞭刑;進口者則可能被判處3至20年監禁及5至15下鞭刑;持有、購買或使用SPS者,最高可被罰款2萬新元、監禁10年,或兩者並罰。
為防止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赴海外吸食電子煙以規避本地執法,新法明確將「境外使用SPS」列為違法行為。
保護青少年:家長責任升級
新法特彆強化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若成年人明知或疏忽地將SPS產品置於兒童可接觸之處,或未採取合理措施阻止青少年使用,首次違規最高可處10年監禁;累犯則面臨2至10年監禁。若成年人主動引導青少年參與電子煙或SPS的進口與供應,刑期更可延長至4至20年,並附加4至15下鞭刑。
衛生科學局(HSA)將與家長和監護人緊密合作,對未成年違法者實施個性化干預。若父母無正當理由拒絕參與子女的戒煙輔導,甚至可能面臨刑事指控。
強化康復機制:從懲罰走向治癒
新法不僅加強處罰,更引入強制性康復機制。凡被發現使用SPS或電子煙者,若符合條件,可被下達社區康復令;屢次違規者將被送至藥物康復中心接受系統治療。康復計劃將深入探究成癮根源,幫助違法者建立健康應對機制。
針對未成年使用者,康復過程將包含父母或監護人參與的專屬諮詢環節。議員何婷如(WP-盛港)強調:「執法不應僅是懲罰,更應成為年輕人改過自新的契機。」
倉儲業主責任明確:疏忽即違法
倉庫、儲物空間的業主和使用者也被納入監管範圍。他們必須採取合理措施,如審查租戶背景、進行突擊檢查、在租賃合同中加入禁止條款等,防止非法電子煙產品在其場所儲存與分發。若因疏忽導致價值超500萬新元的電子煙產品藏匿於倉庫,業主將承擔連帶責任。
為保障業主權益,法律明確禁止任何人阻礙、威脅或攻擊履行職責的倉儲管理者。HSA將提供清晰指引,協助業主識別違禁品、處理違規使用者,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支援。
「每個案例都將根據具體事實評估,只要業主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就不必過度擔憂。」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柯寶琨博士強調。
此外,政府已啟動全國性宣傳教育運動,通過數字螢幕、主流媒體與社交媒體廣泛傳播電子煙及乙咪酯的危害信息,並聯合線上內容創作者深入校園,將 vaping 風險納入課程體系。MP蔡佩玲(PAP-蔡厝港)指出:「執法遏制蔓延,康復終結循環——這一框架的公信力,取決於執行的速度與一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