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照顧失業、抑鬱且患有慢性病的弟弟的男子,在對弟弟失去耐心並認為死亡能讓弟弟擺脫煩惱後,將其掐死。
59歲的新加坡公民阿卜杜勒·拉尼(Abdul Rani Md Ariffin)於周二(6月30日)被判處八年監禁。他承認了一項非謀殺的誤殺罪名,該罪名此前已從謀殺罪下調。
這是因為他當時精神狀態異常,根據《刑法》第300條第7項例外規定,符合「減輕責任」的條件。
法庭獲悉,阿卜杜勒·拉尼在犯罪時患有適應障礙,並且在照顧受害者過程中承受著巨大的照顧者壓力。這種障礙影響了他對行為道德錯誤性的認知,以及他在判斷力受損的情況下控制自身行為的能力。
案情回顧
阿卜杜勒·拉尼與56歲的弟弟阿卜杜勒·拉赫曼(Abdul Rahman Mohamed Ariffin)以及兩名60多歲的姐姐同住。
2010年母親去世後,阿卜杜勒·拉尼開始照顧他的兄弟姐妹,負責帶他們就醫以及購買生活用品和雜貨。
他睡在客廳的沙發上,兩名姐姐共用一間臥室,而受害者弟弟睡在另一間臥室。
他的弟弟自2008年起被診斷出患有抑鬱症,並患有糖尿病、高血壓和慢性腎臟病等慢性疾病。
阿卜杜勒·拉尼本人此前被診斷出患有精神分裂症(一種思維和感知與現實脫節的精神病),但自2011年起一直通過抗精神病藥物控制,在犯罪時並未復發。
兩人均處於失業狀態。
2025年1月,他的弟弟因一種遺傳性出血症住院治療。
次月出院後,弟弟開始頻繁地打掃公寓,但總是沒完成一項任務就跳到下一項。
這導致家中到處堆滿了未分類的物品。
法庭聽證顯示,阿卜杜勒·拉尼對弟弟的這種行為感到「厭煩」。
當他詢問弟弟為什麼不停地這樣做時,弟弟告訴他不要管閒事。
阿卜杜勒·拉尼在辯護律師的減輕處罰請求中表示,在案發前的10天裡,他的弟弟從早到晚一直在重新排列物品和打掃衛生。
2025年3月11日凌晨3點到4點左右,阿卜杜勒·拉尼閉眼躺在客廳的沙發上。
他聽到一名姐姐告訴弟弟還沒有收拾完,隨後聽到弟弟在回罵姐姐。
阿卜杜勒·拉尼走進弟弟的臥室責備他,詢問他為什麼打掃永遠沒完。
弟弟回答道:「我想怎麼掃就怎麼掃,啦(lah)。」
阿卜杜勒·拉尼憤怒了,因為這個回答以及弟弟責罵姐姐的方式,他突然產生了一種想掐死弟弟的衝動。
同時,阿卜杜勒·拉尼也因為弟弟身患多種疾病且記憶力差而感到可憐,想要讓弟弟的煩惱消失。
隨後,他在床上多次掐住弟弟的脖子,並在確認其死亡後將靠墊壓在對方臉上。
之後,他看到姐姐在客廳里,不想牽連其他兄弟姐妹。
直到第二天早上,他才告訴姐姐他掐死了弟弟。隨後,阿卜杜勒·拉尼報警,告知警方自己的所作所為,並稱屍體已經冰冷僵硬。
屍檢報告顯示,受害者死於「手動壓迫頸部導致窒息」。
阿卜杜勒·拉尼的精神狀態
阿卜杜勒·拉尼被羈押接受法醫精神病評估。結果發現,他在案發時可能患有伴有情緒和行為混合障礙的適應障礙。
他還面臨著與照顧弟弟相關的照顧者壓力,有證據表明他在情緒調節和表達方面存在困難。
法庭獲悉,阿卜杜勒·拉尼適應障礙的核心特徵(包括抑鬱情緒和易怒),在他認為通過結束受害者的生命來結束其痛苦的語境下,對其認知行為道德錯誤性的能力產生了真實且實質性的影響。
然而,他並未達到精神失常的程度,且目前對他自己或他人不構成緊迫或顯著的風險。
副檢察官陳本(Ben Tan)和喬爾·芬(Joel Fun)請求對阿卜杜勒·拉尼判處八到十年的監禁,他們表示,儘管有精神病學證據,但該罪行依然極其嚴重。
芬先生表示:「被告殺害受害者的理由不應減輕其暴力行為的嚴重性。受害者是一名毫無防備的家人,沒有構成威脅也沒有反抗,只是在原本應該是安全的家中進行日常活動。」
檢方表示,他們僅知曉一起關於兄弟相殘(fratricide)的報道判決。
那是2001年的一個案例,被告王偉德(音譯,Ong Wee Teck)當時患有急性精神分裂症復發,產生被弟弟投毒的妄想,最終被判處終身監禁。
芬先生表示,量刑必須反映社會對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譴責,傳遞一個明確信號:家庭糾紛或照顧者壓力不能成為訴諸暴力的理由。
辯護律師阿馬里克·吉爾(Amarick Gill)請求最高判處八年監禁,稱這是客戶與弟弟之間摩擦以及家庭照顧者疲勞的情況。
「他得到了巨大的家庭支持。他的家人就在旁聽席上,」吉爾先生說。
「事實就是這樣,因為他餘生都將生活在奪走弟弟生命的良心譴責之中。」
吉爾先生在書面減輕處罰請求中提到,他的客戶被家人描述為「非暴力」的人,並且是自願承擔照顧兄弟姐妹責任的人。
他對他弟弟遭受的身體病痛深感悲痛,並表示:「我不知道為什麼我想殺他,我只是可憐他。」
吉爾先生說,他的客戶曾擔心弟弟的未來。
在量刑時,法官德達·辛格·吉爾(Dedar Singh Gill)表示,這是一個悲傷且具有悲劇色彩的案件,但涉及一項針對「毫無防備的家庭成員」的無疑嚴重的罪行。
在權衡各項因素後,法官判處阿卜杜勒·拉尼八年監禁,刑期從2025年3月被捕之日起計算。
對於非謀殺的誤殺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或最高20年監禁並處罰金。由於他已超過50歲,因此無需執行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