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六旬男子收到他人誤轉的12萬5000元後,不理會銀行的聯繫,為了私吞款項,還進行一系列「洗錢」操作,包括把錢轉入其他銀行戶頭,以及提取現金、兌換成令吉帶到大馬。
《聯合早報》報導,被告羅流庭(63歲,譯音)共面對3項控狀,包括不誠實侵占財物,以及牴觸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令。他早前承認其中兩項,法官前日將另一項納入考量後,判他坐牢15個月,以及下令他向受害人賠償4萬元。
根據案情,2024年7月11日,55歲的受害男子原本想從自己的馬銀行戶頭,匯款12萬5000元到自己在星展銀行的戶頭,卻不慎選錯收款人,把錢轉入被告的儲蓄銀行戶頭。

羅流庭(譯音)(取自《聯合早報》)
受害人立刻通知銀行,銀行隨後嘗試聯繫被告,但被告卻不予回應。被告明知這筆錢不屬於他,卻沒有嘗試聯繫銀行或歸還款項,反而開始把錢轉走和提款,將這筆錢據為己有。
2024年7月12日至9月21日期間,被告多次把錢轉入自己的花旗銀行和華僑銀行戶頭,以及提取部分現金,也在提款後再把錢存入花旗銀行。
被納入考量的控狀顯示,被告在2024年7月15日,把部分款項兌換成令吉,帶著2萬令吉到大馬。
2025年5月,被告在調查中稱,自己持有價值8萬5000美元的投資資產,並聲稱會在2025年11月或12月賠償受害者,但他至今仍未作出任何賠償。
被告律師早前求情時說,被告原本有意賠償,但因投資虧損而無法籌集款項。
當法官追問被告為何沒能作出賠償時,律師說,被告本以為能透過投資加密貨幣賺錢,結果卻虧了,並承認這是被告誤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