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男子看上未成年侄女,性剝削、性侵甚至強姦對方長達兩年,前天被判坐牢20年鞭打24下。
被告是37歲的新加坡男子,案發時26至27歲。他面對15項包括性剝削未成年少女、嚴重性侵未成年人、以及法定強姦等控狀,前天在高庭承認其中3項,餘項待法官下判時考慮在內。
受害者是一名23歲女子,案發時13歲,是被告妻子的侄女。
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她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案情顯示,受害者2013年中與哥哥搬到一個組屋單位,與奶奶以及被告的妻子同住。
被告是受害者的姑丈。他2015年結婚後,也搬進單位與妻子和受害者等人同住。
2015年4月,被告趁單位沒有其他人時,在房間裡摸受害者的胸部並強吻她,還捉著受害者的手放在他褲襠上。
同年6月,受害者在學校假期跟被告、被告妻子、以及奶奶一同到柔佛新山玩,並在那裡過夜,4人睡在同一張酒店床上。
受害者當時睡在被告身邊,她一時不小心把手放在被告下體,被告下意識將受害者的手移開,之後又將她的手放在他的胯下,還摸了受害者的胸部。
幾天後,被告趁家裡無其他人,逼受害者為他口交,最後強姦了她,奪走受害者初夜。
受害者事後向被告申訴私處疼痛,被告回說過幾天就不會痛,還要受害者保密。
被告在2015年底再次逼受害者為他口交,2015至2016年間指侵和強姦受害者為期兩年。受害者這段期間未滿14歲,被告因此觸犯法定強姦罪。
被告妻子無意間發現被告與受害者之間的簡訊內容,她在受害者坦承與被告有性關係後,帶受害者到警局報警。
2024年6月9日,被告外出抽煙時將蘋果手錶交給妻子保管。
妻子無意間從被告手錶看見他與受害者之間的簡訊來往,驚訝被告在2021年與她搬走後,還繼續與受害者保持聯絡。
妻子質問被告與受害者之間的關係,不過被告否認與受害者還有聯絡。
妻子衝出家門後,傳簡訊告訴被告,說她知道被告與受害者有性關係,被告最後才坦承真相。
被告妻子當天傍晚也找了受害者。受害者被質問後也承認與被告有越軌行為。妻子在受害者的同意下,帶她到警局報警。

(圖:示意圖)
被告長期性誘受害者,導致受害者長大成年後,還繼續與被告發生性關係。
被告與受害者的性關係維持了約10年,至2024年。受害者在2016至2018年間,念中二至中四時,每周幾次在單位里與被告發生性關係。
2019至2024年間,被告則會與受害者在被告的貨車內、酒店房或其他地點發生性關係。調查揭露,被告在還沒開始性剝削受害者之前,與受害者感情良好,受害者會把被告當成父親看待。
受害者知道被告幫她繳學費、支付買課本及校服的費用,給受害者零用錢等,還會出席學校的家長會。
被告也坦承在受害者小的時候就開始照顧她,把受害者當女兒看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