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已婚男被指將女職員拉進母嬰室強吻,原本被判坐牢4年鞭6下,最終上訴得直,無罪釋放。
涉案已婚男是安吉沙馬,他面對一項非禮罪,他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4年鞭打6下。被告最後在高庭上訴得直。
《新明日報》早前報導,報案人是一家招聘公司的女職員,案發時31歲。

男子不承認強吻招聘公司女職員,上訴得直,無罪釋放。(示意圖)
2023年3月1日,女職員約安吉見面,討論潛在的工作機會。首次面談的兩人,約在安吉工作地點附近的商場,邊吃晚餐邊聊。女職員稱,安吉不斷聊私人話題並持續飲酒,令她感到不安;她曾兩度藉口上廁所求助,先是聯絡男友未果,隨後致電閨蜜。當她第二次走出女廁時,被告竟守在門口,將她拽入母嬰室強吻。
安吉反指女職員在餐館時就突然問他要「開房」嗎?他拒絕後,對方又問「想親親嗎?」。他就建議一起搭德士回家,可以在德士內親吻,但對方提議到母嬰室。
他稱,兩人接著在母嬰室擁抱接吻,後來他坦白告知對方她口臭,惹得對方生氣叫他「滾」。
高庭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女職員有三處證詞沒能做出合理解釋,難以完全採信,不屬於「特別具說服力」的證人。
法官認為,國家法院法官忽視了女職員證詞中的諸多漏洞,控方證據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