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無業中年漢流連夜場,多次為了討錢,違反保護令對母動粗,還恐嚇到母親攤位砸招牌,甚至放火燒屋,父母大義滅親報警捉兒。
被告梁志偉(50歲)面對包括違反個人保護令、刑事恐嚇等9項控狀,前天承認其中5項,餘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
受害者是被告75歲的母親,她早在2005年就取得個人保護令,禁止被告家暴。

被告威脅母親給錢,否則就到攤位鬧事。(檔案照)
案情顯示,過去10年來,被告一直處於無業狀態,每天深夜會到父母家,或是白天到母親工作的攤位索要現金,金額從100元至3000元不等,然後多數是去芽籠和如切一帶的KTV揮霍。
去年12月28日凌晨12時30分許,被告再次到父母家敲門,說需要錢償還賭債,討要1000元。母親拒絕後,被告威脅說,他會到宏茂橋10道第409座熟食中心的攤位鬧事,砸掉招牌。
母親感到極度恐慌,最終給了被告300元。豈料,被告凌晨6時許再次上門,要求母親再給1000元。母親最終給了550元,被告拿錢離開,父親隨即報警。
去年12月31日下午2時許,被告還打電話威脅母親說,如果不給錢,就讓一名叫「阿福」的人去砸攤位,並燒毀她的住所。母親聽後感到非常害怕,通知了丈夫,丈夫報案。
被告今年1月6日被警方逮捕,之後被控上法庭。(人名譯音)
被告案底累累 控方要求重判
被告案底累累,曾因暴力多次入獄,控方要求重判。
庭上揭露,被告於2009年2月13日曾因違反個人保護令被判20周監禁。
控方進一步指出,被告也曾因滋事打架、持武器蓄意傷人、魯莽行事等暴力行為,屢次進出監獄,也曾被打鞭,要求法官在量刑時考慮加重處罰。
被告求情時哭說,他不會為自己的罪行找任何藉口,也說對不起母親。
法官宣判時說,儘管被告患有反社會人格和精神分裂症,但心理衛生學院的報告顯示,被告的犯罪行為與這些疾病並無直接關聯,無法作為求情的理由。
法官還指出,被告上次出獄至今不到一年,卻再次犯罪,考慮到被告的前科,最終判決被告入獄2個月又2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