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後性侵犯特需少女 已婚性慣犯被判監打鞭

2026/02/18   •   1706閱
一位曾因強姦低智商女子入獄六年、出獄後仍對未成年特需少女實施性侵的已婚男子,再次因強迫13歲讀寫障礙少女發生性關係被高庭判刑12年並處鞭打12下。案件曝光其利用社交媒體接觸弱勢群體、無視對方認知障礙與年齡限制的惡劣行徑,引發社會對性侵犯罪、未成年人保護及特殊教育需求學生權益的深度關注。此案不僅揭示了網絡交友中的嚴重安全隱患,更警示公眾:任何針對未成年、尤其是有特殊需要群體的性侵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必須引起社會高度警惕與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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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iStock)

曾因強姦低智商女子而被判坐牢六年,已婚男子出獄後又找上一名患有嚴重讀寫障礙的特需少女,要求當她男友後將她帶到組屋樓梯口發生性行為。男子前天(16日)在高庭認罪後被判坐牢12年和打鞭12下。

根據法庭文件,34歲的本地男子Roszalany bin Safarudin被控兩項罪,指他在2024年8月15日,在西海岸通道一組屋樓梯口,性侵犯一名未成年少女。

已婚被告曾因強姦罪入獄

根據案情,本案少女案發時年僅13歲,是名患有嚴重讀寫障礙的特需學生,就讀本地一間提供職業技能教育的學校。她在案發後再度接受精神評估,結果顯示她的智商屬於低水平,認知和適應社會能力偏低。

被告已婚,案發時是個送貨司機。案發幾個月前,被告通過社交媒體Instagram認識少女,兩人不時通過簡訊和視訊聊天。

不久後,被告要求少女當他的女友,少女答應。兩人開始以「親愛的」稱呼彼此。當時,被告清楚知道少女未成年也有特殊需求。

案發當天,少女在被告的要求下答應和他見面。被告開著羅厘去找少女,見面不久後就把少女帶到案發組屋頂樓的樓梯口,兩次和她發生性行為,少女雖感覺疼痛但沒反抗。

完事後,被告帶少女下樓後就自行駕羅厘離去。兩人之後沒再見面。

一個多星期後,少女向學校的教育人員透露自己和一個網友發生關係,驚動校方報警。被告過後在9月25日被捕。

控方揭露,這是被告第二次犯下性相關罪案,他曾在2007年因強姦一名低智商受害人而被判坐牢六年。

主控官也斥責有類似案底的被告,專挑無法保護自己的弱勢群體犯案,必須受到嚴懲,促請法官判他坐牢12年到14年和打鞭12下。

法官最後判他坐牢12年和鞭打12下。在本地,若與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不管對方是否同意,皆屬法定強姦,可被判坐牢最長20年,以及罰款或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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