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方把監控器拍到的被告和他的照片做對比,除了樣貌特徵外,右手臂上的紋身也一樣。(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六旬叔被指偷了擴音機,但他不但矢口否認,還稱曾有人誤把他的兄弟當成他,控方以監控器畫面對比,指他有獨特的外貌特徵,右手臂上也有相同的紋身,因此確認竊賊就是他。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陳州基(62歲,音譯)面對一項偷竊罪和一項牴觸危險煙火法令的控狀。他不承認偷竊罪,案件經過審訊後,法官裁定其罪名成立,判處他一年監禁。
這起偷竊案發生於2024年1月11日晚上8時許,地點是裕廊東Jem商場四樓的Courts電器商店。根據控狀,被告當時從店裡偷走了一台價值179元的Marshall Willen流動型擴音機。
控方的結案陳詞提到,被告堅稱監控器拍到的人並非自己。為開脫罪責,他聲稱曾有便利店職員誤將其兄弟認成他,而稱案發時他根本不在現場,促請控方調閱其易通卡(EZ-Link)出行記錄以證清白。
經理在供證時則說,在點算店裡商品時,發現擴音機不見,翻看監控器畫面後,發現被告干案。根據監控器畫面,被告干案前掃視了四周後,才拿掉展示架上的擴音機,收進左手拎著的塑料袋。他隨後把商品標籤拆下,放在沙發區,再走出商店。
經理強調,被告外貌特徵非常獨特,蓄有長發、留著鬍子,且手臂上有顯著文身,因此極易辨認。

監控器畫面可見被告掃視周圍後,才把擴音機放進手中的塑料袋裡。(取自早報網)
控方指被告沒有任何的不在場證據,卻堅稱他不是小偷。針對被告提出的易通卡記錄,調查官解釋稱由於記錄僅保存62天,嘗試索取時已失效。此外,被告未能提供任何實質性的不在場證據。
儘管被告堅持「認錯人」的說法,但他無法指出自己與監控器畫面中的男子在特徵上有何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