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許傑源因在遊樂場兩度推倒7歲男童,被判坐牢80天。 (海峽時報)
不滿女兒與7歲男童在玩遊戲時受傷,男子在室內遊樂場兩度猛推男童,還對跌倒在地的男童不斷罵粗話,被法官斥責判監禁80天。
被告許傑源(譯音,44歲)承認一項蓄意傷害未滿14歲兒童的控狀,另一項類似控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星期五(10月23日)被判入獄80天。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8月18日晚上,地點是市區內某個室內遊樂場。庭上揭露,事發前被告的女兒拿著物件追男童,期間被男童弄傷。但被告沒有找男童父母交涉,而是動手猛推男童,令他臉朝下撲倒在地。約八秒後,男童坐起,被告再次上前推他,導致男童頭部和肩膀重重撞地。
被告動手後還對男童爆粗。他的激烈行為驚動遊樂場其他顧客,他們為了保護男童上前制止被告。被告不但沒有收斂,反而對出手相助的公眾發難。男童事後頭皮出現血腫,臉頰泛紅。
控方在陳詞中指出,被告可能造成的傷害可以很嚴重,如此推搡兒童可能傷及頭部等脆弱部位;並強調男童已經倒在地上、不再構成威脅,被告仍繼續對他言語施暴。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要求輕判,稱被告動手後並未造成更嚴重傷害,所謂潛在傷害純屬臆測。律師也稱,被告曾表示願意支付男童醫藥費並作出額外賠償,但男童事後已離開新加坡前往日本,使賠償安排變得複雜。
法官下判時駁回被告以男童早前與其女兒互動為藉口的求情,指孩童玩耍時發生這類事情在所難免。法官強調,被告應找男童父母理論,而不是訴諸暴力。法官也指出,被告缺乏真正悔意,並在紐頓聆訊中不適當地試圖把自己說成受害者。此外,法官指出,沒有醫療證據顯示被告案發時躁鬱症舊病復發,因此其精神疾病與襲擊之間沒有因果關係。
法官指出,本案受害者是未滿14歲的脆弱兒童,並有多項加重因素,包括可能造成更嚴重傷害、被告使用粗話,以及在兒童和成人本應享有免於暴力環境的場所引發公眾不安等。刑期也考慮到被告認罪,節省了法庭資源。
另外,被告還面對數項與傷童事件無關的待審控狀,包括交通相關控狀、《防止騷擾法令》下的罪狀,以及一項惡作劇控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