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本地男子在網上售賣假冒路易威登商品,被高庭判侵權。(圖:取自法庭文件)
一名網絡商家因售賣假冒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商品被抓包,被高庭判處向路易威登賠償20萬元。路易威登不滿數額提出上訴,最終獲得上訴庭同意,將賠償翻倍至51萬元。
高庭前天(6日)發布的判詞顯示,涉事的商家Ng Hoe Seng通過社交媒體Instagram帳號「emcase_sg」和「emcrafts_sg」銷售仿冒LV的手機殼、護照夾、卡包等商品,售價遠低於正品。
法國名牌廠商路易威登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2022年7月發現後,派代表以2100新元購買商品,之後確認為假貨,於隔年3月發律師函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
公司當時原本以29項侵權行為索賠290萬新元,但最終只獲得20萬新元的判賠。公司不滿原審法官採納的「按商品種類」的算法,認為應該采「按商標個數」算法,因而提出上訴。
這起案件經由最高法院上訴庭三司審理後,三名法官認為,如果採用「按商標個數」計算法定賠償,將導致賠償額遠超出路易威登實際損失及侵權商家的所得,產生懲罰性效果,與商標法的補償原則背道而馳,因此並沒有採納路易威登所主張,而是按照每個商標分別計算上限的論點。
不過,上訴庭法官也認為,原審法官所判的20萬賠償並未適當考慮不同商品類型的價值,因此提出了不同賠償金額。
當中,手機殼、鑰匙包和手拿包類別各可獲賠7萬元;錶帶和卡包類別則各賠6萬元;護照套、手機包和眼鏡盒類別各賠償5萬元;煙盒類別則獲賠3萬元。
根據這個評估,上訴庭最終判給路易威登總計51萬元的賠償。
商家態度不好 成加重賠償最大因素
上訴庭也指出,本案最大的加重因素,是商家Ng Hoe Seng在整個訴訟過程中的行為和態度。
法官指他不僅逃避、不配合、缺席庭審,直到上訴階段才現身,更使法庭和原告無法掌握其造假規模及真實獲利。
最令人震驚的是,他公然藐視法律,在法庭下達禁制令後,仍繼續銷售侵權商品。起訴人律師發函提醒他遵守禁令後僅四天,他竟將自己的「EMCRAFTS IG Page」帳號轉為私密帳號。
上訴庭斥責,這名商家絕非投機取巧的侵權者,而是屢教不改、對法庭命令毫無敬畏的違法者。
侵權商家謊稱「正品LV皮革」製作
判詞中揭露,侵權的網絡商家Ng Hoe Seng通過多種欺詐手段推廣假冒商品。
他通過轉發顧客的Instagram帖文或快拍進行宣傳,部分顧客聲稱產品為「路易威登設計」,甚至宣稱所購商品「由正品路易威登皮革製成」或「正品路易威登皮料」。
更甚的是,被告建立了一個名為「EmCollabFam」的小型網紅圈。其中一名「網紅」在帳號上展示帶有「路易威登」品牌包裝的假冒產品進行宣傳。
上訴庭認為,這些行為進一步佐證了被告侵權的惡劣程度,構成加重賠償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