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通緝犯丈夫被警圍捕,26歲妻竟駕車和女友人離開現場,逃離途中撞羅厘,尿檢揭事發前吸冰毒。
26歲的洪愷愷面對19項包括牴觸公路交通法令及毒藥法令等控狀。她前日承認其中8項罪名,其餘控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
《新明日報》今年3月曾報道,被告的丈夫陳敬翰(26歲)於2024年10月因駕駛羅厘撞死一名摩哆騎士而被吊銷駕照,他也涉及包括毒品罪在內的另外13項罪行。由於他去年5月未按保釋條件向警方報到,隨後被列為通緝犯。

案情顯示,去年6月29日午夜時分,被告丈夫駕駛一輛由被告租下的藍色轎車,載著她和一名女友人前往小印度一帶,並在到了目的地後先讓被告和女友人下車。
期間,丈夫尋找停車位時,竟逆向駛入一條單行道的停車位,並將車子逆向停放。
清晨5時許,一名警員發現轎車停放方向與車流相反,於是上前查核車內司機身份,發現被告丈夫正遭警方通緝。他隨後企圖逃跑,但最終遭警員追上並制服。
約5時50分,被告返回現場,並試圖與被捕的丈夫交談。在警員處理案件期間,被告決定駕車離開現場。警員見狀立即追趕,並開啟警笛示意她停車。然而,被告繼續行駛,結果在賽阿威路與惹蘭勿剎路交界處,因沒有留意前方路況,撞上前方一輛羅厘的車尾,導致兩車受損。
事發後警方發現被告與女友人下車時步履不穩,隨後在車內搜出毒品相關的物品。
調查顯示,被告在案發約6小時前曾吸食甲基安非他命(俗稱冰毒),她的尿檢也驗出體內含有相關毒品成分。
妻稱在戒毒所已改過自新
被告隨後被送往戒毒所接受治療與康復計劃,並於今年1月被控上庭。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21至27周,罰款不少於5400元,吊照30個月。
被告在求情時說,自己在戒毒期間獲益良多,不僅從中吸取教訓,也擔任同儕支援者,協助年輕違例者改過。她稱會為自己所犯下的錯誤承擔責任,以實際行動證明已改過自新。
法官表示需要時間斟酌,將案件展期至本月29日下判。
被告丈夫早前已認罪服刑。(人名音譯)
車內搜出逾百枚『喪屍煙彈』
警方從涉事轎車上搜出超過100枚含有依託咪酯(Etomidate)的「喪屍煙彈」(Kpods)。
庭上揭露,被告自2024年10月開始吸食「喪屍煙彈」,毒癮最嚴重時,一天可吸食多達10枚煙彈。
被告承認,被起獲的煙彈中,有55枚是供自己吸食,預計可供約三個月使用;餘下的則由她與同車女友人共同持有,準備轉售牟利。
明知夫被吊照仍借車給他
明知丈夫駕照被吊銷仍借車代步,結果丈夫開車睡著撞德士。
案情顯示,被告明知丈夫因涉及致命車禍而被吊銷駕照,自己身為擔保人,卻仍允許丈夫駕駛她名下的轎車外出。
去年2月22日晚上8時許,兩人到裕廊東一帶購買晚餐。回程途中,丈夫駕車時突然睡著。儘管坐在副駕駛座的被告大聲呼喊,但丈夫毫無反應,轎車隨後撞上前方一輛剛讓乘客下車的德士。
撞擊後,丈夫仍未醒來,腳持續踩著油門,導致車輪冒煙,德士司機見狀連忙下車。事故導致德士司機頭部輕傷,獲五天病假,德士後保險槓也被撞至凹陷脫落。
控方指出,被告明知丈夫被吊銷駕照仍借車給對方駕駛,涉嫌教唆對方開車,同時也容許車輛在不符合法定第三者保險規定下上路。
妻兩個月內兩度超速
被告在兩個月內兩度超速,時速最高124公里。
被告也承認兩項超速駕駛的控狀。案情顯示,去年5月6日凌晨12時38分許,被告開車沿加冷—巴耶利峇快速公路往淡濱尼高速公路方向行駛,時速高達116公里,遠超該路段70公里的限速。
去年6月25日凌晨12時19分許,被告開車沿濱海快速公路往亞逸拉惹高速公路方向行駛,時速達124公里,超出該路段80公里的限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