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
馬國男當詐騙集團跑腿,一個多月內向兩名年長受害者接收近130萬元款項,其中一名64歲婦女到銀行要提巨款被阻,儘管獲悉可能落入騙局,卻堅持提款,甚至恫言提不出就自殺。
《新明日報》報導,大馬籍被告陳家豪(24歲,譯音)面對3項包括欺騙、洗黑錢以及牴觸濫用電腦法令的控狀,他承認其中一項,前天被判坐牢4年5個月、罰款3900元。
案情顯示,被告在去年5月初認識一名叫「小張」的男子。「小張」說有工作要介紹給被告,只要被告來新接收款項並轉交他人,即可從接收的款項中抽取1%當酬勞。

(示意圖/123RF)
被告接下工作,在2025年3月15日至6月20日間,分別向一名63歲和一名64歲的婦女接收共129萬7373元。
其中,64歲的婦女在去年5月26日結識一名叫「艾文」的男子。
「艾文」誘導她投資加密貨幣,並向她提供了一名錢幣兌換商的聯絡方式,要她把錢交給對方操作。
2025年6月20日,她到銀行要提取巨款,銀行職員勸阻並告知她可能遇上了詐騙,但她聽後卻以自殺相威脅。職員於是報警,指婦女堅持要提出大筆存款。
調查揭露,她在2025年5月26日至6月20日期間,先後8次從自己名下及聯名銀行戶頭中提款,前後將127萬8073元交給了被告。
另一名63歲的婦女則同樣落入投資陷阱,她在2025年3月15日和5月31日,分別將6300元和1萬3000元交給了被告。
求情稱非專程來新干案
律師指被告自2024年11月起便在新加坡擔任調酒師,並非專程來新干案,與其他同類案件的被告有所不同。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表示,雖然同意本案涉案金額龐大,但希望法官在判刑時,能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年紀尚輕,從輕發落。
不過,控方在陳詞時指出,兩名受害者共被騙走近130萬元且無法追回,加上被告完全是為了利益而犯罪,因此有必要對其給予阻嚇性刑罰,促請法官判他坐牢55至60個月,並罰款3900元。
被告收到贓款後 會交給不同司機
被告在收到錢後,會接獲指示前往不同地點,根據上線提供的車牌號碼,把錢交給車內的司機。
案情顯示,「小張」要求被告在完成交易後刪掉兩人的簡訊內容,有時也會指示被告把錢交給指定的錢幣兌換商。被告為「小張」工作,共賺取了約3900元酬勞,但他其實從未見過對方,也不知道其真實姓名。
兩名把錢交給被告的阿嫂,在發現自己落入投資詐騙後報警,被告隨後於去年6月20日被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