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丈夫強迫進行性行為 女子申請個人保護令獲批

2026/01/20   •   1萬閱
令人震驚的家庭暴力事件曝光!一名女子入稟法院申請個人保護令、家庭驅逐令等,控訴丈夫強迫進行性行為,並最終獲准家庭驅逐令,禁止丈夫進入主臥室。法院裁定丈夫的行為構成家庭暴力,對妻女造成嚴重傷害。同時,雙方需接受婚姻輔導,保障女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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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司法法院。(圖:陸佳麗)

一名女子在被丈夫強迫進行性行為後,入稟法院申請個人保護令,獲得法官批准。法官也批准家庭驅逐令申請,禁止丈夫進入主臥室,同時要求雙方接受婚姻輔導。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根據星期六(17日)公開的判詞,法官認為,與男方關於雙方自願進行性行為的說法相比,女方的說法更可信,且有證據支持。

這對夫婦的離婚訴訟正在進行中。

女子指丈夫無視苦苦哀求

判詞顯示,女子向法院作出多項申請。當中包括個人保護令、家庭驅逐令、無接觸令、遠離令及強制治療令。

她的投訴基於去年5月28日一起事件。

根據女子的陳述,她當天獨自在房內喝酒,並用手機看戲。她稱自己已經好幾天沒法好好進食和休息,因情緒崩潰、身體疲憊而借酒助眠。

豈料,丈夫帶著兩名女兒上完武術課回家後,一進房間就因她飲酒而斥責她。原因是夫妻曾約定不在孩子面前喝酒,以及飲酒違背宗教信仰。

女子說,當時她側躺背對丈夫,丈夫卻從背後緊緊抱住她並拒絕鬆手。儘管她多次要求他停止,但因不想嚇到孩子而沒有大聲呼救。丈夫之後便強姦她。

她稱,在她苦苦哀求丈夫停止,還不斷說「不」時,丈夫回應說:「如果你要報警,那不如讓我做完。」

她事後向朋友發送簡訊求助,並在極度疲憊中入睡,翌日早上向警方報案。

法官指出,雖然雙方提交的書面證據不多,但警方確實於2025年5月29日早上接獲報案。

丈夫堅稱性行為是自願的

丈夫承認當晚進行性行為,但堅稱是雙方自願。

他稱,當晚送孩子回家後,他因樓下舉行葬禮而發簡訊通知妻子,以免她因迷信受到驚嚇。他認為妻子害怕,因此決定折返。

丈夫表示,回家後發現妻子在喝酒,兩人開始交談和親吻,進而發生性行為。他否認曾斥責妻子,只是以「勸導」的語氣詢問她飲酒原因。

然而,法官認為丈夫的說法前後矛盾,難以理解他如何從對飲酒一事感到不滿,迅速轉為發生自願性行為。

法院裁定丈夫行為構成家庭暴力

法官最終相信妻子的說法,認為丈夫試圖掩蓋事實,其行為構成家庭暴力中的性暴力,並同時對妻子造成明顯的情緒和心理傷害。

法院因此發出個人保護令,保障妻子安全,並批准家庭驅逐令申請,禁止丈夫進入主臥室,同時要求雙方接受婚姻輔導。

至於其他申請如強制治療令,法官表示,由於沒有證據顯示丈夫存在導致暴力行為的精神疾病,因此沒有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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