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已婚公司董事被指趁女客服喝醉後強姦她,他不認罪稱兩人是你情我願,但高庭法官認為女客服當時已經醉得幾乎失去意識,沒有能力同意和被告發生關係,裁定他罪名成立。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被告李龍寬(37歲,音譯)是一家公司的董事,因工作往來認識了在另一家公司當客服人員的受害人。
被告面對一項強姦控狀,指他在2021年9月15日晚上9時許,在受害人的家中強姦她。被告不認罪,案件早前在高庭審訊。
根據控辯雙方都接受的案情,案發當天兩人一起吃晚餐慶生,喝了不少酒,受害人後來覺得喝多了,表示想回家,被告於是建議開車送她。抵達後,被告把車停在泊車場,再陪受害人回她家。受害人一到家就到廁所嘔吐,被告也在一旁為她拍背。被告隨後與她發生性關係。
高庭法官蔣詩琦宣讀裁決時說,控辯雙方都同意被告與受害人發生性關係,唯一爭論的點在於,她是否同意與被告發生關係。
控方認為受害人當時已經醉得幾乎是不省人事,根據電眼畫面都可見她走路踉蹌,不僅嘔吐還口齒不清,根本沒有能力同意發生關係。

被告李龍寬。(檔案照)
辯方則提出,即便受害人沒有口頭上同意,被告卻相信他們是你情我願的。根據辯方傳召的專家所分析,即便受害人喝醉,也不至於完全不省人事,偶爾還是清醒的。
法官在斟酌雙方說辭後,認為受害人是誠實的證人,體檢時私處有撕裂傷,事發後警方上門調查,他們的隨身攝錄機拍下的畫面,也能證實她所言屬實。
法官最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展期進行判刑陳詞。
法官指被告在供證時的表現,更像在裝傻逃避問題,在看到證據後才遲遲地說出能幫助自己的辯詞。
法官也指,審訊中有很長一段時間針對受害人是否不省人事,或是意識時有時無。
不過,在被出示更多證據後,辯方專家在被控方盤問的過程中,對於受害人是否可能具備給予同意的能力,顯得不再那麼有把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