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酒廊變淫窟!酒吧經理聘請陪酒女,友人得知後為陪酒女招客,讓她在酒吧貴賓房提供性服務,經理和友人以此牟利。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安迪·里斯凡迪(44歲)面對三項牴觸婦女憲章的控狀,日前承認其中兩項,被判坐牢7個月和罰款100元。
被告的同夥是沙里夫(39歲),他和被告是朋友。

被告安迪·里斯凡迪。
案情顯示,被告於2024年1月在駁船碼頭的酒吧Jalebees擔任經理,管理巡場(bouncer),並負責酒吧每日的運營。
被告在11月時聘請了一名27歲的女郎到酒吧當陪酒女。同夥得知被告聘請女郎後,通過被告詢問女郎是否同意賣淫,女郎同意。
同夥於是讓被告跟女郎拿一些她的性感照,女郎後來提供了自己在酒吧穿著內衣的照片,被告也把這些照片轉發給同夥。
同夥接著在Telegram上找潛在顧客,並把性服務價格訂在200元到300元之間。若有顧客詢問,同夥會通過被告把顧客的要求傳達給女郎。
只要女郎接受顧客的要求,同夥就做出安排,讓女郎在酒吧的「貴賓房」接客。
顧客所支付的肉金由同夥和被告平分,被告過後會從自己的份額中,再抽出一部分給女郎。
陪酒女報警後,被告被逮捕。
案情顯示,被告同夥在2025年1月8日於Telegram上找來了兩名顧客後,他們願以600元交易,女郎也同意。同夥隔天帶著兩名顧客到酒吧,但其中一人臨時決定離開,留下另一人。
女郎提供性服務後,顧客把400元現金給了她,其餘200元則通過PayNow轉給她。顧客走後,同夥向女郎拿了400元現金,並把其中100元給了被告。
調查揭露,1月8日之前,同夥也以同樣方式為女郎找來兩名顧客。
1月15日,女郎報警說在酒吧工作並提供性服務,她所收到的錢要和被告分。
被告在1月16日被逮捕。
被告求情,稱是按照同夥指示行事而已,不過法官指被告也可以選擇不照著做的。
控方表示,被告預謀幹案,和同夥協議好,讓女郎提供性服務。被告也協助同夥為女郎的服務打廣告,安排顧客在酒吧和女郎見面,並從中賺取利益。
記者周四晚上(15日)走訪事發地點時,酒吧並未營業。
據觀察,酒吧位於店屋的二樓,樓下則是一家燒烤店。附近店員皆對事件表示不知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