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醫生因未能將一名右腳感染的患者轉診至醫院急診部門或專科醫生進行治療,被處以 13 個月的停職處罰。
該患者曾五次就診於全科醫生林玉亮(Lim Geok Leong,音譯)。由於治療不當,患者最終不得不截除右腿,目前已無法行走。
當時,該患者患有腳趾壞疽、組織壞死以及蜂窩織炎(一種潛在的嚴重細菌感染)。
根據 5 月 15 日公布的裁決書,林醫生在 2022 年 4 月執業於紅山(Bukit Merah)的中央醫療集團(Central Medical Group)。
在檢查患者腳部情況後,林醫生評估其患有嚴重且廣泛的蜂窩織炎以及嚴重的糖尿病。
他為該患者開具了口服抗生素,並建議其在四天後回來複診。
在 2022 年 4 月至 5 月期間,該患者又先後四次返回就診。
每次就診,林醫生都評估認為病情沒有變化或較上次有所改善,並繼續使用口服抗生素和其他藥物進行治療。
他始終沒有將患者轉診至醫院急診部或專科醫生處。
患者尋求第二診療意見
2022 年 5 月 10 日,即第五次就診後的第二天,該患者前往另一家診所就醫。
記錄顯示,該患者右腳第三趾患有廣泛的「濕性壞疽」,並已延伸至第二趾和腳背,屬於嚴重感染。
患者隨後從診所被送入醫院,接受了一系列「高風險遞進式截肢」手術,導致其行走能力不可逆地喪失。
此外,該患者還遭受了與肢體截肢相關的併發症,但裁決書中未給出更多細節。
作為一名註冊醫療從業人員,林醫生必須遵守倫理準則,包括提供適當的護理,並將患者轉診至能夠提供最合適服務的其他醫生或機構。
醫療標準要求,當糖尿病足患者出現特定症狀時,林醫生必須立即將其轉診至醫院急診部。
這些症狀包括炎症跡象、傷口流膿、蜂窩織炎或濕性壞疽。
紀律法庭認定,林醫生在每次就診當天都未能將患者轉診至醫院,違背了這些醫療標準。
新加坡醫學會(SMC)請求對林醫生處以 14 個月的停職,而其律師則請求停職時間不超過 10 個月。
一份專家報告指出,該醫生在五次就診中均未進行轉診,「顯著增加了患者不得不接受右腿遞進式系列截肢的風險」。
專家指出,對於患有糖尿病和周圍動脈疾病的患者,從初級護理評估到進行血管重建手術(revascularisation)如果延遲超過 14 天,已被認為是導致大截肢的獨立預測因素。
法庭注意到,該患者與林醫生的五次諮詢跨越了 29 天,是該關鍵時限的兩倍多。最終是患者自己決定諮詢另一名醫生才發現了問題。
法庭同意新加坡醫學會的觀點,認為林醫生並非故意傷害患者,但其行為構成了「嚴重疏忽」。
林醫生的代表律師來自 Donaldson & Burkinshaw 律師事務所,他們指出林醫生在超過 40 年的醫療生涯中記錄良好。
律師還提交了 Google 評論形式的證明,稱他在患者中享有很高的聲譽並受到重視。
除了 13 個月的停職外,林醫生還將受到譴責,並必須向新加坡醫學會提交書面承諾書,保證不再犯錯。
此外,他還需支付此次訴訟的各項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