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來聊聊新加坡的一個熱點新聞。
8月19號,新加坡剝奪了一個叫Monisha Catherine Iswaran的女子的公民權,這名字聽起來耳熟?
沒錯,她和前交通部長易華仁的女兒同名同姓,大家都在猜是不是她本人。
咱們來扒一扒這事兒,順便說說新加坡公民權被剝奪的那些情況和真實案例,幫大家長長見識。

新加坡公民權被剝奪
先說這個Monisha的事兒。
上周三(8月20日),新加坡政府在憲報上公布,19日就取消了她的新加坡公民權。

原因是啥?
根據憲法第135(1)(b)條,她因為向外國當局申請或續簽護照,或者用外國護照當旅行證件,就被「開除」了國籍。
簡單說,新加坡不認雙重國籍,如果你18歲以上,還在1960年4月6日後干這些事兒,政府就能直接下令剝奪你的公民權。

憲報上沒寫她的最後地址,她的社交帳號也只給好友留言,所以到現在也沒法100%確認她是不是易華仁的閨女。
《聯合早報》去問移民與關卡局(ICA),想知道具體細節,但ICA說「保密,不評論個別案子」。
從她的職場社交資料看,她2015年從新加坡藝術學校畢業,2016到2020年在澳洲留學,現在在墨爾本工作。
易華仁2022年接受採訪時也說過,他女兒疫情時在澳洲讀書。聽起來挺像的,對吧?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學院的陳慶文副教授分析,這種剝奪通常跟行使外國公民權利有關。
比如,你申請續簽外國護照,或者用它旅行,那基本就拜拜了新加坡國籍。
他還說,雖然憲報沒明說,但通常只有外國公民才能拿外國護照。
新加坡超級嚴格,不接受雙重國籍。
再說易華仁本人,他因為當公職時收了價值40多萬的禮物和好處,去年10月3日被判坐牢一年。

蹲了四個月後,轉成居家宵禁,6月完成八個月刑期獲假釋。
要是不再犯事兒,今年10月就能徹底自由身了。和他案子相關的酒店大亨王明星,因為得了晚期多發性骨髓瘤沒法坐牢,法院開了恩,改罰最高3萬塊。
好啦,新聞說完了,咱們來擴展一下:新加坡公民權被剝奪的情況有哪些?
哪些情況會被剝奪公民權?
其實憲法裡寫得清清楚楚,除了Monisha這種用外國護照的,還有這些常見原因:
取得外國公民權
:如果你主動去拿別的國家國籍,新加坡立馬說再見。因為他們覺得忠誠度得100%。
連續10年不回國
:如果你持有新加坡護照,但10年沒回新加坡,政府可能覺得你不把這兒當家,就能剝奪你的公民權。 問政網站上說,如果你連續10年不在,還沒有效護照,就可能被剝。
申請公民時撒謊或瞞事兒
:要是你當初申請新加坡公民權時,提供假信息或藏著掖著,事後被發現,也得被取消。
行使外國公民專屬權利
:就像Monisha案子,申請或用外國護照啥的。
對公共安全有害的活動
(針對新公民):如果你是新移民入籍的,參與了危害新加坡安全、和平或秩序的事兒,即使沒被起訴,政府也能剝奪。 根據憲法第133條,這種情況不少見。
3個剝奪公民權的案例
過去五年,新加坡政府用第135條剝奪了10個人的公民權,憲報上都會公布他們的最後地址啥的。 除了Monisha,還有些真實案例:
Gaye Alassane案(2017年)
這個前S-League足球運動員,43歲,馬里出生,2003年入籍新加坡。

後來被發現是國際假球集團的活躍成員,用新加坡當基地搞假球,影響公共秩序。 政府根據第133(1)條發通知剝奪他的公民權,即使他沒被起訴,因為證人怕報復不敢出庭。他嚴重破壞了新加坡的金融誠信和法治。 另一個類似43歲新公民,也因為假球集團被剝。
Mike Davies 案件 (2018年)
2018年:一名58歲的新公民(Mick Davies)因在申請公民權時提供偽造學歷證明和隱瞞持有第三國護照,被剝奪公民權。
1987年匿名案
還有一個人,因為參與嚴重犯罪(如販毒)危害公共安全而剝奪公民權的,是1987年的事兒。 從1987年到2025年,至少有26人(16人至2013年 + 10人近五年)被剝奪公民權。
但這只是基於公開報道的數字,實際總數可能更高。
新加坡對公民權管得這麼嚴,主要就是為了維護國家忠誠和安全。
雙重國籍?不存在的!如果你是新加坡人,想拿別國護照,得先放棄新加坡的。話說回來,這事兒也提醒我們,公民權不是天上掉的,得珍惜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