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法院。(圖:CNA)
本地一家空殼公司董事以公司名義租下一間洋房,舉家遷入四個月後開始拒付8500元月租,還霸著屋子拒絕搬走。屋主起訴他並索償,然而這名董事竟要求撤銷訴狀,結果遭法院駁回。
根據國家法院發布的判詞,起訴人Chan Wan Qi是位於實乞納一帶貝恩弗台(Burnfoot Terrace)35號洋房的女屋主。
她在2023年12月份和一家名為Bundleluxe的公司簽下2024年一年租約,每月租金為8500元。
這家公司實際為一家空殼公司,既沒有業務也沒有資產和銀行帳號。
答辯人Price Anthony Thomas是公司的兩名董事之一,他在簽約後帶著四個家人入住洋房,但從2024年5月開始拒付房租。
即便女屋主不斷追討,他和家人一直霸住洋房拒搬,直到隔年也就是2025年3月18日才搬走,這也意味著董事一家住「霸王屋」大約十個月,拖欠租金高達約8萬5000元,其中最後兩個半月更是在租約到期後繼續霸住洋房。
女屋主過後入稟法院,起訴公司和董事違約、擅闖和串謀。Bundleluxe公司也被列為答辯方之一。
屋主揭董事是「慣犯」
這名董事自行應訴,主張自己並非簽約之人,只是以公司董事身份行事,租約中也沒有任何要求他人承擔責任和補償的條款,所以自己受到公司獨立法人原則保護,公司欠下的租金不能變成他的個人債務。
至於租約到期後繼續住洋房一事,他稱自己的居住權來自公司和女屋主的租約,所以即使租約到期後沒有搬走,也不構成擅闖。
他也認為是女屋主和公司之間「房東和租戶」的糾紛,他並沒有任何責任。
訴訟案還意外牽扯出董事早前也曾在2020年涉及另一起租賃訴訟。當時他也遭指控簽訂租約不久後就停止支付租金,也同樣拒絕交還屋子。
有關案件後來和解收場。
女屋主援引這起事件指控「不還租金和霸屋居住」是這名董事慣用的伎倆。
董事認為搬出舊案是對他存在偏見,根本與本案無關,因此也申請撤銷這方面的指控。
法院:女屋主訴求有理
審理董事撤銷女屋主訴狀的副主簿表示,女屋主提出的各項指控都有足夠的依據可立案審理,反而是董事主張的結果頗具諷刺意味。
副主簿也說,法院不可能讓女屋主向一家沒有資產、沒有業務甚至連銀行帳戶都沒有的公司索償,而實際住在洋房的卻是董事一家。
另外,副主簿也指董事宣稱逾期續住的責任方是公司而不是他,這個說法也是完全錯誤的。副主簿表示,女屋主的律師早發信要求他交還房子,但他們一家持續不肯搬,當然可能要為自己的擅闖行為承擔責任。
最後,董事主張翻舊案對他存有偏見,副主簿反駁說類似事實證據具有明顯的法律相關性,但證據最後是否會在審訊中被採納,是另一個問題,須由審訊法院之後決定,目前沒有理由撤銷相關證據。
副主簿最終認為,女屋主針對董事和公司的有關申索都有足夠依據進入正式審訊,因此駁回董事的申請,同時下令他承擔這次的訴訟費。
女屋主起訴董事的案件將另行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