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性侵女友人的9歲女兒,3月30日早上在新加坡高庭認罪。(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男子利用女性友人對自己的信任,不但經常進出女友人住家,還常獨自帶其9歲女兒出外,怎料若干年後竟爆出他曾性侵女童。
《新明日報》報道,女友人的女兒視他為大哥哥,女友人也覺得他待女兒如己出。
如今50歲的被告,案發時年齡介於39歲至40歲;受害女童當時的年齡介於9歲至10歲,女童的母親是被告的朋友。
案件昨早在新加坡高庭審理,被告共面對5項控狀,包括性侵和嚴重非禮的罪狀,他承認其中一項性侵罪,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為了保護受害人,法官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調查揭露,2015年的某天,受害女童的母親介紹被告給女兒認識,當時受害女童和母親與外公外婆同住。
事發期間,被告頻繁出入受害女童的家,偶爾大門沒上鎖,他就會直接進屋;有時則是外公外婆為他開門。
被告常會帶受害女童出門吃飯,也曾數次帶她去游泳,受害女童視他為大哥哥,女童的母親則覺得被告把女兒當親女兒一樣對待。
女童第一次遭性侵當天,被告在尋得女童母親的同意後帶她出門,稱要帶她去找母親,被告卻帶女童到附近的另一座組屋性侵。
受害女童數年後已是16歲少女,她在一次輔導過程中揭露自己曾遭性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