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兩妻搶房!警員離世,兩任妻子為他留下的三房式組屋鬧上法庭,分居越南妻指丈夫已和前妻離婚,對方無權賣房;前妻則指前夫違反協議,因此房子自然歸她所有。
雙方爭奪的房子是位於金文泰3道第450座組屋的一間三房式單位,起訴人是死者王偉強(音譯)的現任越南籍妻子阮黃玫芳(33歲),答辯人是他的前妻蒂絲(42歲)。死者於2022年去世時,是一名駐署警長。
答辯人於2008年帶著女兒嫁給死者,死者隨後領養了她。兩人於2011年購入上述組屋,同年誕下一名患有特殊需求的兒子。2017年兩人離婚,死者於次年8月與起訴人註冊結婚,並育有一女。
根據法庭文件,起訴人指出,根據當年的離婚判令,法官已將涉案房產判給死者,死者應為唯一屋主。然而,直到2022年10月死者因心臟病猝逝時,房產所有權的過戶手續尚未完成,因此她尋求法律援助,申請遺產管理授權書。
她稱,於2025年6月20日獲得授權書後驚覺,答辯人早在2024年11月便向土地管理局呈交了死者的死亡證明,之後正式取得房產全權,並於同年7月將房屋出售。起訴人遂入稟法院,要求答辯人歸還房產,以及期間的任何租金收益。
不過,答辯人在宣誓書中卻反駁稱,當年離婚時,死者提出為了父子二人生活,要求她退出房產。作為家庭主婦,她考慮到死者是有穩定收入的警員,為了兒子著想便答應死者的要求,但附加了先決條件:死者必須償還此前向她借貸的5萬元,並每月支付1000元贍養費。
答辯人指死者再婚後便開始拖欠贍養費,且5萬元債款至今未清,已違反雙方協議,因此死者離世後,房產應自動回歸其名下。為此,她提出反訴,不僅要求擁有房產,還要求起訴人代死者償還剩餘的3萬4400元欠款。

訴辯雙方為金文泰3道第450座組屋的一間三房式單位鬧上法庭。
死者父為前媳婦撐腰
死者的父親為前媳婦撐腰,指一家人都不喜歡越南妻,還在兒子的靈堂上趕她走。
死者的父親和弟弟都呈交宣誓書,為前妻背書。父親指,他接特需孫上下學,他知道起訴人不喜歡孫子,某天還發現孫子的耳朵瘀青,額頭有疤痕,質問起訴人她卻矢口否認,稱孫子是在學校受傷。他也發現,若起訴人在家,孫子都不想回家。
死者父親和弟弟也說,曾看見死者身上有傷,一問之下才發現是起訴人母親所為。
父親指出,他和妻子都贊成死者和起訴人分居,之後也再也沒有見過起訴人。當兒子生病時,起訴人也沒有回來照顧死者,但死者離世後卻突然出現在靈堂,他們當場要求她離開。
死者邀前妻回家同住
死者被指在趕走越南妻後,請前妻回來同住照顧兒子,但他死後,前妻稱擔心越南妻會上門鬧,所以才選擇搬走賣房。
答辯人稱,死者把起訴人趕走後,主動邀她回家住,並稱房子是她的。死者和父母也已把房間整理好,讓她帶著女兒搬回去,方便照顧兒子。
另外,死者也曾向答辯人透露,他和起訴人分居多年遲遲沒離婚,主要是因沒錢請律師。死者的父母曾提醒他立遺囑,但他還沒能處理就已撒手人寰。
答辯人持有組屋鑰匙,但指起訴人知道房子的地址,她擔心兒子和自己的安危,因此決定搬走,賣掉房子。
越南妻稱前妻的特需兒亂扔東西,怕傷到自己的女兒才暫時搬走;前妻則指越南妻虐待她的特需兒,也和她的母親聯手家暴前夫,才被趕出家門。
起訴人稱婚後就搬入上述組屋,還幫死者照顧他和前妻生的特需兒。然而,她在生下女兒後,因擔心特需兒平日有亂扔東西的傾向,恐傷及年幼的女兒,才帶著孩子暫時搬去和母親住,打算等女兒稍大後再搬回組屋。
答辯人卻指起訴人知道她和死者為兒子仍保持聯絡,因此非常生氣,還虐待她的兒子。2019年12月,死者發現起訴人虐待兒子,起訴人和她的母親也對死者動手,死者和父母才報警把起訴人趕走。
越南妻妒嫉死者聯絡前妻
越南妻被指不滿丈夫頻頻和前妻聯絡,還醋意大發稱丈夫只愛兒子不愛和她生的女兒。
答辯人稱,她於2018年10月18日發簡訊給死者,要求見兒子,起訴人直接搶過手機答覆,要她別再聯繫死者,還稱她「不要臉」,問她為何兩人已離婚,仍要「我的老公養你和你的孩子」。
之後死者有段時間都不回簡訊,直到2019年2月,死者才坦言是起訴人要他「毀了」答辯人。
起訴人也被指發簡訊給答辯人,提到死者直到死的那天,都一直深愛兒子。起訴人還說:「我的女兒從未見過他」、「女兒才出世11天就被趕出家門」。
越南妻申請買賣禁令
前妻本已以45萬1888元(140萬2720令吉)把房子售出,但越南妻申請買賣禁令(caveat),影響交易,裝修也被迫停止。
《新明日報》記者走訪該組屋單位,發現單位大門已用木板封住,相信裝修進行到一半後停工,屋內一片漆黑,無人居住,門外則放有一個三層塑料儲物櫃。
一名不願具名的同層居民透露,該單位自去年八、九月起裝修停工後便一直空置,此後也未再見家屬出入。
「我只認識屋主的第二任越南妻子,平時鮮少交流,只是打招呼。之前見過屋主父母來探訪,也會偶爾聊幾句。他父親曾提到不喜歡媳婦,但具體情況我不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