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被前女同事起訴性侵,國家法院原判決男子賠償女方 5 萬餘元,不料高庭近日推翻該裁決,裁定男子上訴得直。法官明確指出,女方事後發送的 「我們原本可以好好享受彼此」 等簡訊,以及主動邀約男方的行為,與她聲稱遭受性侵的指控嚴重不符,且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男子存在性侵行為。

這起糾紛源於兩名前國防部同事之間的糾葛,起訴人江美婷與答辯人蔡俊陽曾是國防部同事,兩人於 2015 年共事時相識,同年 5 月開始建立親密關係,但並未確立情侶關係。據悉,蔡俊陽希望公開兩人關係,而江美婷則主張保密,兩人常因此發生爭執。
根據江美婷的說法,她因覺得雙方個性不合,於 2015 年 12 月向蔡俊陽提出分手,但分手後兩人仍保持密切聯繫,經常一起聊天、運動、外出用餐。但蔡俊陽則表示,2015 年底過後,兩人仍有親密行為,直到 2016 年 10 月,他意識到自己被江美婷當作消遣工具,才徹底與她劃清界限。
糾紛的核心發生在 2016 年 7 月 10 日凌晨。據悉,7 月 9 日晚上,江美婷主動發簡訊邀請蔡俊陽及其他同事前往夜店,一行人玩至 10 日凌晨 3 時左右,江美婷與蔡俊陽共乘德士離開,途中江美婷主動邀請蔡俊陽到自己家中發生性行為。
江美婷聲稱,回到家後她清醒過來,為避免蔡俊陽誤以為兩人有復合可能,決定拒絕親密行為。蔡俊陽被拒後情緒激動,兩人發生糾纏,江美婷要求蔡俊陽離開後便回臥室睡覺。不料蔡俊陽隨後也進入臥室,未經她同意用手指對其實施性侵。但蔡俊陽表示,自己對當晚發生的事情記憶模糊,否認在未獲得對方許可的情況下實施性侵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事發後江美婷並未與蔡俊陽斷絕聯繫,反而經常主動發簡訊邀約他,比如叫蔡俊陽陪她購物、建議蔡俊陽爽約朋友轉而陪她吃飯,甚至邀請蔡俊陽到家中過夜,且應門時僅穿著內衣褲。2016 年 10 月,蔡俊陽與另一名女同事交往,江美婷頻頻追問此事,並在 2017 年 1 月提出復合,但遭到蔡俊陽拒絕,如今蔡俊陽已與該女同事結婚。
江美婷表示,她是在 2017 年中接觸到 MeToo 反性暴力社會風潮後,才意識到 2016 年 7 月 10 日蔡俊陽對她的行為屬於性暴力,隨後於 2021 年報警。警方調查後,決定不對蔡俊陽採取進一步行動,江美婷隨後入稟國家法院,起訴蔡俊陽並追討賠償。
2025 年,國家法院判決江美婷勝訴,裁定蔡俊陽需賠償 5 萬 3697 元及利息。蔡俊陽不服該裁決,提起上訴。3 月 25 日(星期三),高庭法官蔡利民發表書面判詞,裁定蔡俊陽上訴得直,撤銷原判決。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國家法院以事發數小時後的手機簡訊作為江美婷性侵指控的佐證,這一裁決存在錯誤。對於蔡俊陽簡訊中 「我為自己又失控的行為道歉」 的表述,法官認為,綜合所有證據,蔡俊陽所指的 「失控」,是指他與江美婷數天前曾發生口角,此次又因被拒而情緒失控引發糾紛,並非承認自己性侵江美婷。
法官強調,關鍵證據在於江美婷回復蔡俊陽的簡訊 ——「昨晚我們原本可以好好享受彼此」,這番說辭與她聲稱 「幾小時前遭性侵」 的指控明顯矛盾,且江美婷在法庭上對該簡訊內容的解釋缺乏說服力。
據悉,在發起索賠案前,江美婷曾於 2021 年 3 月致函國防部高層,申訴自己被一名同事性侵,還曾遭其他同事性騷擾。國防部發言人此前回應稱,當局對職場騷擾和不當性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會對所有指控進行徹底調查。目前,江美婷與蔡俊陽均已離開國防部。
截至目前,江美婷是否會就高庭判決進一步上訴,尚未有相關消息披露。這起案件也再次凸顯,司法審理中,證據的真實性和關聯性至關重要,任何指控都需有充分證據支撐,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