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執意半夜三更幫弟弟打掃房間,造成弟弟不勝其煩,精神崩潰,入住心理衛生學院,向精神科醫生求助,並向法庭申請個人保護令,禁止姐姐再入他的房間。
根據家事司法法院發出的判詞,法官同情他的遭遇,批准了他的申請。
案件中的姐弟年過40歲,姐姐已經搬出去自己住,弟弟則和另外一個姐妹住在父母家中,共用一個房間。判詞沒有提及他們的婚姻狀況,或者父母在事件中扮演的角色。
姐姐長達八年 執意回家入房打掃
根據判詞,這對姐弟因各自申請了個人保護令而出庭對簿公堂。
弟弟供證時說,已經搬出去的姐姐多次不顧他的反對,在晚上10點到隔天凌晨4點之間回家,進入他的房間說要幫他打掃和整理房間,嚴重侵犯他的隱私和打擾他的休息。
他為此精神崩潰,入住心理衛生學院尋求幫助。
與弟弟同房的另一個姐妹出庭作證時證實了他的說法。她說:「她(姐姐)沒和我們同住,但堅持晚上9點過後回家來打掃後才回家,有時凌晨3點多,甚至是清晨6點多才回自己的住處。」
她也說,姐姐的無理行為持續長達八年,他們無法安心睡覺休息,有時為了阻止姐姐進入房間,還必須趕在晚上9點之前回家,把自己鎖在房間裡。
姐姐稱為清潔衛生而幫忙打掃
姐姐在庭上沒有否認自己的過激行為。和弟弟同住的姐妹也說,他們每次反對,姐姐都不當一回事,即使他們鎖了房門,姐姐也會另找辦法打開房門。
法官指出,種種證據顯示姐姐清楚知道弟弟十分抗拒她的「不請自來」,不接受她說的為保持清潔而幫忙打掃的說法。
對此,姐姐稱房子是父親的,弟弟房間骯髒凌亂也不打掃,任由房間積累塵埃、櫥櫃發霉,甚至有壁虎蟑螂出沒。她努力維持住家乾淨衛生整潔,家中任何家具還是燈泡損壞,都是她付費維修或更換。
不過,證據卻顯示,弟弟的房間並非她說的那麼糟糕,除了有點凌亂,並未發現她說的壁虎蟑螂。
法官認為,她真的沒必要半夜三更進入房間去打掃,弟弟妹妹都已成年,姐姐更沒必要把自己對清潔的堅持強加在弟弟身上。
庭上公然表態不願收斂行為
姐姐被問及為何需要半夜三更回家打掃以及是否可收斂一下自己的行為時,稱她需要按照自己的時間來「工作」,只能在她有空的時候回家打掃,而她也不是傭人,無法在他們要求的時間回家,說到底就是只有深夜才有空。
法官在考慮是否要批准弟弟的申請時,問姐姐是否願意改變自己,不要違背他的意願進入他的房間時,姐姐還堅持自己是對的。
她說:「房子是我爸的,他如果覺得不舒服,可以搬出去住。他沒有保持房間的衛生清潔,滋生害蟲,就連我媽的房間,都有一窩蟑螂。」
法官說,兄弟姐妹幫忙打掃房間普遍上是一種手足關愛的表現,但每個個案都不同,看似無害的舉動在一些情況下對一些人來說,可能是無盡的痛苦,重要的是要分析事實,並作出合理的判斷。
雙方堅持己見,弟弟承認有一次氣到忍無可忍,動手打了姐姐,基於這次的家暴,法官批准了姐姐的個人保護令申請,禁止弟弟再對她動粗。
法官也認為姐姐明顯會繼續干擾弟弟的生活,因此批准了弟弟的個人保護令以及部分家庭驅逐令(Domestic Exclusion Order)的申請。
家庭驅逐令可禁止施暴者回家,或只能待在家中某處,以及讓施暴者接受輔導,法官所批准的家庭驅逐令禁止姐姐進入弟弟的房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