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一名女子10天內7次到升菘超市偷走價值約556元的19瓶紅酒,被超市安裝的人臉辨識電眼認出後人贓並獲,因此被判入獄8天。
《聯合早報》報導,被告陳麗英(51歲,譯音)面對一項偷竊的合併控狀,她周二(5月12日)在國家法院認罪;法官蔡瑋玲隨後宣布判決。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是一名銷售人員,她在2025年9月2日到11日期間,7次在榜鵝中路第622D座組屋的升菘超市行竊,共偷走總值約556元的19瓶紅酒。

被告陳麗英(譯音)
9月10日,一名超市職員發現庫存有出入後,通知零售經理。兩人隨後查看電眼畫面,發現被告在當天傍晚約6時,帶著3個環保袋在酒類區,把3瓶傑卡斯(Jacob’s Creek)紅酒放入其中一個袋子,幾分鐘後又折返,再拿走一瓶。
被告過後前往自助結帳櫃檯,只掃描一件約1元的冬瓜和其中一瓶約28元的紅酒,其餘3瓶紅酒並未掃描和付款,總值約87元。
經理進一步查閱過往的電眼畫面後,發現被告多次行竊,於是將被告的臉部上傳到超市的安保系統。
9月11日中午,被告再次來到超市,經理當時在店內,手機隨即收到系統發出的警報。接著,經理在自助結帳櫃檯攔下被告,詢問她是否已為所有商品付款。被告雖然聲稱已付清,但經理在檢查袋子後,發現她有3瓶紅酒沒有付款。
經理隨後報警,被告當場被捕。
被告已在2025年11月22日,作出約470元的全額賠償。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需照顧母親和有智力障礙的表親,她深感後悔,選擇儘早認罪,而且沒有案底,懇請法官輕判她坐牢一至兩天。
法官下判時說,本案涉及的金額並非微不足道,而且被告面對的是合併控狀,共7次行竊,反映出更高程度的犯罪行為。因此,法官認為辯方要求的一至兩天監禁過低且不恰當,判被告坐牢8天。
據早前報導,由於商店偷竊案逐年增多,升菘超市於2024年4月引進具人臉辨識功能的電眼,並將陸續在全島分店安裝。這個系統會確認嫌疑人,一旦嫌疑人再次入店,系統會立即向員工發出警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