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今天!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一組數據引發廣泛關註:今年前5個月,個人所得稅收入7643.9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2%。
其中,一個尤為引人注目的數字是——取得境外收入的納稅人累計補繳稅款約130億元。130億元是什麼概念?相當於每天有超過8600萬元的境外收入稅款被補繳入庫。

這一數字背後,是中國稅務機關對居民個人境外所得征管力度的大幅升級。事實上,早在今年年初,中國稅務部門就將境外所得稅追稅納入今年工作工作重點。
那麼,哪些境外收入需要在中國繳稅?什麼人會被認定為中國稅務居民?CRS又是如何讓海外資產無處遁形的?我們一一來看。

1)哪些人是屬於中國稅務居民?
很多人一直有個誤區,認為「只要收入發生在國外,中國就無權徵稅」。
事實是,中國是全球徵稅國家,只要你被認定為「中國稅務居民」,你的全球收入都應依法向中國申報並納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中國稅務居民包括以下兩類人:
在中國境內擁有住所。這個住所並非簡單等同於房產,核心在於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中國境內形成了習慣性居住狀態。
無住所卻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於中國境內累計居住滿183天。
以下幾種常見情形值得關註:
1)有中國國籍且在國內生活工作,無論是否有境外綠卡,均為中國稅務居民,境外所得需繳稅;
2)獲得境外永居但長期在國外生活,國內無房產、無主要收入來源,家人也在國外,則可能被認定為非居民;
3)有境外永居但國內有公司、房產,且經常回國處理事務,經濟利益和家庭重心都在境內,則大機率仍屬於居民,境外所得仍需繳稅。

但是,如果一個人同時符合中國和另一國家(地區)的稅收居民條件,形成雙重居民身份,則需依據稅收協定中的「加比規則」判定唯一居民身份歸屬——依次看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習慣性居所、國籍等因素,由高到低逐級判定。
椰子再三提醒:中國實行全球徵稅原則,只要是稅務居民,無論身處何地,只要是全年收入達到 12 萬人民幣的報稅門檻,就必須依法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收入、繳納稅款。稅務機關會依據納稅人收入數額、來源,扣除專項附加免稅額後,核算應納稅額。

2)哪些中國稅務居民境外收入要在中國繳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中國稅務居民需要就以下九類境外所得在中國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境外任職、受僱、履約等取得的勞務報酬;
境外企業支付的稿酬;
各類特許權在境外使用所取得的許可收入;
境外生產、經營活動所得;
從境外公司或非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
財產出租給境外承租人使用所取得的租金;
境外不動產及權益類資產(如股票、股權)轉讓所得;
偶然所得;
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其他所得。

對於已在境外繳納過所得稅的納稅人,中國稅法提供了稅收抵免制度——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可以在抵免限額內從應納稅額中扣除,避免雙重徵稅。但納稅人需提供境外徵稅主體出具的完稅證明等憑證,否則不予抵免。
以一位被國內網際網路巨頭外派至新加坡工作的員工為例,年薪 50 萬新幣(摺合人民幣約 277 萬)。身為新加坡稅務居民,他先按新加坡稅率納稅,扣除免稅額後,繳納 8.4 萬新幣(約 46 萬人民幣)稅款。
回到中國稅務申報環節,其收入按中國稅率核算,扣除已在新加坡繳納的稅款,差額部分再向中國稅務機關補繳,避免重複徵稅。

根據中國現行稅法,如果你在境外已經依法繳納所得稅,可以在中國應納稅額中抵免已繳稅款。不過,這種抵免並非自動,而需滿足幾個條件:
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主動申報;
提供境外繳稅的證明材料;
抵免金額不得超過按照中國稅法計算出的應納稅額。
如果錯過申報時間或無法提供合規證明,可能將失去抵免資格,需要在中國全額納稅。

3)CRS 2.0:全球帳戶信息自動交換,無法逃稅
130億元補稅的背後,離不開一套全球性的稅務信息交換機制——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報準則)。
CRS有什麼用?參與國(地區)的金融機構需開展盡職調查,識別帳戶持有人的稅收居民身份,收集其金融帳戶信息,並將信息自動交換至帳戶持有人作為稅收居民的國家或地區。
中國自2018年9月起首次開展金融帳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目前已與超過120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信息交換關係,涵蓋境外銀行存款、大額保單、離岸信託、投資基金、股權轉讓等金融資產的交易明細、帳戶餘額、收入總額等數據。
其核心監管對象是「應稅所得」而非「資產本身」,意味著僅僅持有海外資產本身並不觸發申報義務,但資產產生的收益,如銀行存款利息、股票分紅、租金收入等,就需要納入申報範圍。

隨著CRS機制進入成熟運行階段,修訂後的共同申報準則——CRS 2.0於2023年推出,升級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擴大金融帳戶範圍,二是強化盡職調查要求,三是統一報送標準。
中國香港已於2025年12月啟動公眾諮詢,擬在2026年內完成修例,從2028年起開展首次CARF信息交換,並在2029年全面實施CRS 2.0信息交換。這意味著,通過香港離岸架構進行稅務籌劃的空間將進一步收縮。
對於有跨境收入的中國稅務居民而言,曾經的「信息不對稱」紅利正在消失,境外所得的合規申報已不再是「選擇題」,而是必須面對的「必答題」。在全球稅務透明化的時代浪潮下,主動了解規則、依法合規申報,才是規避風險的最佳路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