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被指對「乾兒子」伸狼爪,阿叔不認罪被判坐牢4年9個月,到高庭上訴喊冤,結果法官不買帳,不僅駁回上訴,還改判他入獄5年6個月,比先前要多吃9個月的牢飯。
紐西蘭籍被告陳少忠(音譯,65歲)面對7項非禮罪,指他在2001到2008年之間,非禮當時年齡介於10到18歲之間的「乾兒子」。
被告不認罪,經審訊後被判坐牢4年3個月,而因年過50歲無法接受鞭刑,因此必須多入獄6個月,以取代13下鞭刑。他不滿裁決,前天到高庭上訴。

被告陳少忠上訴失敗,還得面對更長的監刑。(檔案照)
據早前報道,被告曾是新加坡公民,於1992年移民到紐西蘭。現年34歲受害人是被告「乾兒子」,他有兩個姐妹,父親於1998年離世。他們因此視被告如父,被告也漸漸成為他們的「乾爹」。
《新明日報》報導,受害人供稱,在2001至2008年間,被告每年返新數次並寄宿於其家中。2000年左右,被告開始和受害人共浴,期間也會為他清洗下體。
怎料,被告之後開始在受害人睡覺時,非禮他的下體,為他手淫,而且每次住他家時都干案。受害人稱當時因不知所措,只能繼續裝睡。直到2009年受害人結交女友後,被告才收手。
被告在庭上全盤否認指控,辯稱從未觸摸過受害人下體,僅曾通過口述或以香蕉示範的方式「教導」受害人自慰。
高庭法官昨日宣讀裁決時,逐一駁回被告的辯詞,認為國家法院法官判決無誤,但判處的刑罰太輕。她在綜合考量後,駁回被告上訴,改判他坐牢5年6個月,並指此刑罰足以反映其罪行嚴重性,無需再以額外監刑取代鞭刑。
被告隨後申請延期5天服刑以處理私事,獲法官批准。
高庭法官說,被告傳召受害人的姐妹供證,造成家庭分裂,無疑對受害人構成了更大的心理傷害。
控方說,辯方在審訊中利用受害人姐妹為「武器」,傳召她們出庭供證,造成受害人家庭分裂。兩人明顯偏袒被告,根本沒有聽受害人解釋。
辯方則反駁,指他們同住一個屋檐下,傳召2人是合乎常理之舉。
高庭法官說,這類涉及家庭成員罪案,其他成員難免會選邊站,而雖然沒有證據證明辯方把受害人的姐妹當成「武器」,但她認為國家法院法官忽略了家庭分裂可對受害人造成更大傷害。
高庭法官也認為,不該因為受害人年齡大了,而認為被告罪責就減輕。
國家法院法官早前針對7項控狀判刑時,以罪行在受害人年14歲前或後發生來劃分;被告在受害人14歲前犯下的罪行,每項被判處坐牢18個月,其餘則判每項坐牢15個月。
高庭法官認為,上述判刑太輕,且不認同以受害人年齡進行劃分;受害人的年齡固然是判刑考量因素 之一,但誠如控方所言,受害人逐漸長大成人,並不意味被告自身的罪責有所減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