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新加坡後未註銷中國戶籍 男子在深圳被認定非法居留

2026/01/12   •   1萬閱
中國法院判決,一名已加入新加坡國籍的原中國公民因未辦理外國人居留證和工作許可,長期非法居留和就業。該男子雖持有新加坡國籍,但因不及時註銷中國戶籍、頻繁出入境等行為,被認定構成非法居留罪和非法就業罪,法院最終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案例分析了雙重國籍問題及國籍喪失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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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iStock)

一名已加入新加坡國籍的原中國公民,因長期在中國境內居留和工作但未按外國人身份辦理相關手續,被中國警方認定構成非法居留、非法就業。其不服行政處罰提起訴訟,最終被法院駁回全部訴求,判決已生效。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判決顯示,當事人章某原為中國公民,後取得新加坡國籍。2018年,他以留學歸國人員身份將戶籍遷入深圳,但在加入新加坡國籍後,並未及時在中國註銷戶籍。2020年,章某持新加坡護照及短期探親簽證(Q2)入境深圳,簽證到期後未離境,並繼續在深圳某公司工作領取薪酬,直至2023年才註銷戶籍。

調查顯示,章某在近十年內多次以新加坡護照申請中國簽證,並頻繁出入境。相關部門向新加坡方面核實,其在入籍時已提交放棄中國國籍的證明。警方據此認定,章某已不具備中國國籍,其在未取得有效居留和工作許可的情況下長期居留、就業,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及罰款處罰。

章某主張自己長期在中國生活、未在新加坡定居,且曾持中國證件辦理相關事務,認為仍應被視為中國公民。法院審理認為,中國法律不承認雙重國籍,自願加入外國國籍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是否註銷戶籍不影響國籍認定。其長期持外國護照和簽證出入境,足以表明其認可外籍身份,相關主張不予支持。

法院同時認定,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處罰適當,遂判決駁回章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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