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一名已加入新加坡國籍的原中國公民,因長期在中國境內居留和工作但未按外國人身份辦理相關手續,被中國警方認定構成非法居留、非法就業。其不服行政處罰提起訴訟,最終被法院駁回全部訴求,判決已生效。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判決顯示,當事人章某原為中國公民,後取得新加坡國籍。2018年,他以留學歸國人員身份將戶籍遷入深圳,但在加入新加坡國籍後,並未及時在中國註銷戶籍。2020年,章某持新加坡護照及短期探親簽證(Q2)入境深圳,簽證到期後未離境,並繼續在深圳某公司工作領取薪酬,直至2023年才註銷戶籍。
調查顯示,章某在近十年內多次以新加坡護照申請中國簽證,並頻繁出入境。相關部門向新加坡方面核實,其在入籍時已提交放棄中國國籍的證明。警方據此認定,章某已不具備中國國籍,其在未取得有效居留和工作許可的情況下長期居留、就業,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及罰款處罰。
章某主張自己長期在中國生活、未在新加坡定居,且曾持中國證件辦理相關事務,認為仍應被視為中國公民。法院審理認為,中國法律不承認雙重國籍,自願加入外國國籍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是否註銷戶籍不影響國籍認定。其長期持外國護照和簽證出入境,足以表明其認可外籍身份,相關主張不予支持。
法院同時認定,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處罰適當,遂判決駁回章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