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李龍寬。(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否認強姦第一次見面的女客服,已婚公司董事稱案發當晚兩人互稱「寶貝」,還指完事後,對方問他「為什麼這樣對我」,他回「我們只是做了所有大人會犯的錯事」。
被告李龍寬(37歲,音譯)是一家公司的董事,因工作往來認識了在另一家公司當客服人員的受害人。
被告面對一項強姦控狀,指他在2021年9月15日晚上9時許,在受害人的家中強姦她。被告否認罪行,案件日前在高庭開審。
根據控辯雙方都接受的案情,案發當天兩人一起吃晚餐慶生,喝了不少酒,受害人後來覺得喝多了,表示想回家,被告於是建議開車送她。抵達後,被告把車停在停車場,再陪受害人回她家。受害人一到家就到廁所嘔吐,被告也在一旁為她拍背。被告隨後與她發生性關係。
控方指,受害人在案發時已醉得沒有能力應許,而被告在未經她的同意下,就與她發生關係,因此犯下了強姦罪。
法官之前裁定被告表罪成立,案件星期四(10月23日)續審,被告接受控方盤問,透露案發時已婚。
被告:和受害人互稱「寶貝」
被告稱當晚氣氛曖昧,他和受害人還互稱「寶貝」。他稱自己不是帶著想和受害人上床的想法送她回家,只是出於照顧才這麼做。
被告憶述,兩人發生關係後,受害人就往房外走,走去哪裡或是做些什麼他不清楚,而他則在房裡穿上衣服。
他稱,受害人後來全裸走回房,生氣地問他:「你為什麼這樣對我?」,他便回說:「我們只是做了所有大人會犯的錯事」。
他指受害人沒有回應,走回床上坐下後,又問了一次:「你為什麼這樣對我?」。被告稱,他告訴受害人「很晚了,我真的要回了」,受害人這時說「如果走我就報警」。
被告稱他從受害人的語氣中,聽出她生氣了,但他不當一回事,只回了句「你要報就報」,然後就走出大門,關門後離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