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陸晉安。(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為換取商業利益,燃油公司總經理與貿易公司女經紀達成協議,每售出1公噸燃油就支付對方1美元「佣金」,結果女經紀在三年內「牽線」促成59筆交易,因此獲得近4萬5000元的賄金。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陸晉安(35歲,譯音)於昨日承認一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被判坐牢四個月。
根據案情,被告在事發時是七海石油(香港)有限公司的總經理,同夥是貿易公司Integr8 Fuels Asia私人有限公司(簡稱 Integr8)的女經紀吳潔詩(45歲)。 Integr8是一家船舶燃油貿易公司,通過從燃油供應商處採購燃油,滿足客戶在全球各地港口的燃油需求。七海石油公司則是Integr8的燃油供應商之一。
2017年,被告與吳潔詩在新加坡會面,雙方達成協議:吳潔詩利用職務之便增加七海石油的訂單;作為回報,被告會給吳潔詩一筆「報酬」。
兩人約定,只要每簽下一船舶的燃油銷售協議,被告將按售出的燃油,每公噸支付1美元給吳潔詩。
在2017年至2020年間,吳潔詩通過泄露其他供應商的報價等,幫助被告提供更具競爭力的標價。調示,即便被告開出的價格高於競對手,吳潔詩在安排銷售時仍會傾向於選擇七海石油。被告當時雖不知曉吳潔詩具體如何「操作」訂單。
這期間,吳潔詩共促成59筆交易,累計銷售燃油逾3萬4955公噸。她曾多次向被告索要報酬,但被告並未即刻付款。直到2020年1月被告調任香港前,才指示新加坡職員提款,將約4萬4484新元現金交給吳潔詩。
新加坡貪污調查局於2021年2月8日接獲通報,指吳潔詩涉嫌向供應商收取回扣。被告於2023年10月2日入境新加坡,此前她已委託律師聯繫當局配合調查。她在抵達隔天前往貪污調查局接受質詢時被捕,隨後獲准保釋。
女經紀早前被判監6個月
女經紀利用賄金,幫當時的男友支付車子的頭期錢,剩下的款項則收在保險箱。

受賄的吳潔詩早前被判刑。(新明日報圖)
案情顯示,吳潔詩為七海石油公司「敲定」交易後,會把船名和售出的燃油數量寫在一張小紙條,並隨身攜帶,以記錄應得的「報酬」金額。她在收到錢後,才把小紙條燒掉。
據早前報道,吳潔詩共面對8項受賄的罪行,指她於2016年至2020年之間,收下共約13萬0617元的賄款,幫助Taimin Petroleum & Chemicals Limited的燃油經紀邁克,以及本案被告陸晉安,和自家公司達成合作關係。
她已於2023年1月11日被判坐牢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