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因該拿多少零用錢與父親爭吵,事後持爪刀指著父親。(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名17歲少年,因零用錢和開冷氣時長與父吵架,並拿刀恐嚇,他也曾為賺150元,拿假身份證到電信公司簽配套,昨日被判進入當地青年改造所至少1年。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因未滿18歲,根據新加坡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得報道可泄露被告身份的資料,包括姓名。
被告面對12項控狀,包括恐嚇、蓄意傷人、持有危險武器、欺騙等,他早前承認其中4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調查揭露,2024年7月14日傍晚5時到5時39分,被告因該拿多少零用錢和父親起爭執。
兩人越吵越凶,被告突然回房拿出一把爪刀,沖向51歲的父親並指著對方。
雖然,被告的父親成功避開爪刀,被告卻朝他的臉揮了數拳。
被告去年3月8日,和父親又因開冷氣時長的問題吵了起來,被告再次走回房間拿出一把刀刃23公分長的刀,走回父親的房間,握著刀站在靠近父親的地方,一言不發。
被告同時在去年10月25日,因向舅舅索30元不果,把爪刀架在舅舅的脖子上,恐嚇要殺了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