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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兒子逃稅35萬 阿叔判監14個月罰142萬

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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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阿叔教唆兒子逃稅,讓經營二手名表生意的兒子3年少報172萬餘元收入,漏繳35萬1787元所得稅。阿叔認罪後昨午被判坐牢14個月,罰金142萬6808元。

被告是61歲的馮泉華,面對15項牴觸所得稅法令以及消費稅法令的控狀。控方以其中5項提控,餘項待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33歲的兒子馮國龍(譯音)是一間二手名表和珠寶店的老闆。公司雖註冊在被告兒子名下,但被告會幫忙經營。

調查揭露,被告在2018至2020估稅年間,教唆兒子逃稅。兒子後來在申報這3年的收入時,少報172萬8722元收入,漏繳35萬1787元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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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馮泉華。(圖取自《海峽時報》)

被告也教唆兒子在申報所得稅時造假,謊報公司在2018估稅年的營業額只有91萬9998元,以避免註冊消費稅。實際上,公司該年營業額已達到1047萬5437元,漏繳10萬8619元消費稅。

案情也指被告在2019年7月31日,教唆兒子逃稅,在提交消費稅F5呈報表時謊稱公司在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間,該支付給消費稅署長的凈消費稅只有8362元,漏繳1萬5195元消費稅。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已給予當局賠償,也配合調查工作,被告無案底,他想給予兒子支持,但用錯了方式。

被告的兒子也被控上法庭,暫定本月2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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