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志恆承認提供假口供和不小心開車的罪狀,被判坐牢12天、罰款近4800令吉、吊銷駕照6個月。(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好友無照駕駛撞車,找男子幫忙頂罪,男子竟開著好友的車回到車禍現場,向警謊稱自己是肇禍司機,結果因提供假口供等罪名被判監12天、罰款1500元,以及吊銷駕照6個月。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何志恆(30歲,音譯)前日承認一項提供假口供和一項不小心開車的罪狀。
調查揭露,2024年5月4日午夜12時30分,被告的好友李正忠(23歲)開車行駛至新加坡裕廊西第93街和裕廊西第92街的交界處,見綠燈亮起於是右轉,怎料撞上迎面而來的汽車,導致該車的駕駛座車門無法打開。
李正忠隨後下車,走向好不容易從副駕駛座下車的對方司機,辯稱車禍不是他的錯,指自己擁有右轉先行權,隨後便開車逃離現場。
李正忠接著把車開到附近的露天停車場,隨後聯繫被告,被告便到停車場與他會面。
被告明知李正忠沒有駕照,依然開車載著李正忠折返事發地點。
在接受當地交警問話時,被告謊稱自己才是肇禍司機,並提供個人資料,導致交警一度沒有對李正忠展開調查。
針對被告提供假口供的罪行,控方建議法官判被告坐牢2到4個星期,但被告的代表律師卻希望法官考慮罰款即可。
律師說,被告承認錯誤,他的行為也沒有造成其他人受到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