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61歲婦女在宏茂橋一帶過馬路時,遭巴士撞倒拖行逾80米,隨後又被2車碾過,當場身亡,但56歲肇事巴士車長,稱案發隔天后才得知撞到人,被控後不認罪,案件周二開審。
《新明日報》在2022年曾報道,一名61歲婦女在越過斑馬線時,遭一輛易塔通巴士撞倒並拖行數十米,隨後又被一輛汽車和一輛德士碾過,當場慘死。
這起奪命車禍發生於2022年6月20日晚上約10時26分,地點在宏茂橋21街一帶。
被告劉文宏(56歲)是涉事巴士車長,他因此面對一項不小心駕駛的控狀。
由於他不認罪,案件於前天開審。

事發後警方到場調查。(檔案照)
根據雙方同意的案情,警方在事發當晚接獲通報,指發生車禍,一名老婦倒臥在馬路中央,但肇事車輛已不在現場。警方與醫護人員趕抵時,老婦已傷重不治,並於晚上10時40分被當場宣告死亡。
調查顯示,被告當晚駕駛一輛巴士沿宏茂橋1道朝曼德里路方向行駛,位於三條車道中的第三車道。
當巴士駛近宏茂橋1道與3道交界處時,交通燈轉紅,被告停在停車線前。當時行人燈號為「紅人」,死者則站在人行道上等候。
不久,宏茂橋1道的交通燈轉綠,被告左轉進入宏茂橋3道;與此同時,行人燈號也轉綠,死者開始過馬路。由於被告沒有注意到死者,巴士左前方撞上她,造成她倒地,並被碾過、拖行約82.2米,直至宏茂橋3道與21街交界處,死者才從車底脫落。
事發時車流量適中,路面乾燥,天氣晴朗。
被告直到隔天在公司通知下,才得知自己撞到人。
法庭文件指出,被告承認死者的死亡是因與巴士碰撞造成,而非隨後車輛碾壓所致。
審訊仍在進行中。
未察覺撞到人
案件周四(16日)續審,辯方律師傳召被告上庭供證。被告強調,事發時已依照之前接受培訓程序,檢查後視鏡及盲點,但並沒有看到任何行人。
他聲稱,當時沒有感覺到任何異常,也未察覺撞到人,直到下班回家凌晨一兩點準備入睡時,才接獲公司致電通知他涉車禍,他驚覺出事,立刻搭德士回車廠配合調查。
對於轉彎時的狀況,被告說,當時他在紅燈前等了大約一兩分鐘,期間已打左轉信號燈,並觀察人行道環境。
「我俯身往前往左看,是要看A柱的盲點,然後坐直看了左邊側鏡,再回頭往左後看,是在掃視車門外左邊的環境。之後往左前確認沒有行人,才繼續前進。」
律師進一步追問被告是否違反培訓準則或交通規則,他強調,他做了所有培訓要求的動作,沒有違反規定。
庭上播放錄像 還原事故經過
事發經過被多台監控與行車記錄器拍下,控方指被告左轉時並未停下。
事故過程被陸交局路口監控、巴士車載攝像機,以及涉事汽車、德士與其他路過車輛的行車記錄器拍攝下來。前天的審訊過程中,控方在庭上播放了多段錄像,以還原事故經過。
控方早前在庭上指出,被告左轉時並未停下,指他本可通過回頭觀察或調整位置避免事故發生,但他沒有這麼做,最終撞上死者。
死者被拖行 死狀慘烈
死者被拖行後死狀慘烈,路過車輛難以辨認她是人,導致她慘遭二度碾壓。
文件也揭露,死者倒臥在路上時,先後被一輛汽車和一輛德士碾過。
2名司機分別為61歲的私召車司機和71歲的德士司機。鑒於當時死者的狀態,兩人未能察覺、辨認她是人,也無法及時反應或採取避讓動作。
當時,另有一輛車與涉事車並排行駛,但並未與死者發生碰撞。
「行人感應器」未發警示
車長說,事發當晚接手涉事巴士前已檢查車況,未發現異樣,出事時「行人感應器」也未發出警示;車上十多名乘客事發後無人上前反映事故。
他也提到,巴士配備「路人感應器」,若有人靠近車身,系統會亮起警示燈並發出提示音,但事發當晚感應器完全沒響。
當律師要他形容車內情況時,他說:「當時巴士上約有十多名乘客,車廂有六個冷氣吹著我,冷氣聲和乘客交談聲都很大。」
他補充,事發後也沒有乘客上前向他反映發生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