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兩年多未付子女撫養費 法官下令男子補回否則坐牢

2026/03/22   •   1062閱
父親以女兒已成年、實習收入高為由,拒絕支付前妻長達兩年多的撫養費,卻遭家事法院嚴正駁回!法官揭穿其誇大實習薪資、忽視長子實際照料真相,最終判令補繳逾一萬四千元撫養費,逾期不付將面臨坐牢風險。這起真實案例揭示了父母離異後撫養責任的法律邊界,值得每位家長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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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司法法院。(圖:CNA/Raydza Rahman)

男子稱女兒已成年還實習賺取收入,兒子也常住他家吃穿都用他的,前後兩年多未支付前妻兒女的撫養費,結果遭法官下令分期付款補回,否則就當藐視庭令送去坐牢。

根據家事法院的判詞,男子和前妻育有三個孩子,大女兒和長子由前妻撫養,他照顧小兒子。他每個月需要支付女兒400元和兒子300元,共700元給前妻當作兩個子女的撫養費。

不過,他自2023年10月份開始沒再付款,一直到今年3月份,前妻入稟法院向他追討。

稱女兒已成年還誇大女兒實習收入

男子解釋為何沒付女兒的費用時表示,女兒已年滿21歲,且她實習工作八個月每月收入高達2200元。前妻表示女兒仍在求學,實習期只有三個月,而且每月的收入僅600元,指男子誇大女兒的實習收入。

雙方都未傳女兒出庭供證也沒提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母親的說辭比較可信,認為八個月的實習期不符合一般情況,而且2200元的實習薪酬也顯然偏高。

另外,法官也發現女兒其實是在2024年1月份才年滿21歲,而且她修讀的課程一直到去年10月份才結束。在她就業之前,男子有承擔撫養子女的責任,也就是仍舊需要承擔他本該要支付的費用。另外,實習不等於正式就業,實習期的收入只夠她應付交通、伙食和著裝等開銷,不能以此作為藉口拒絕付款。

法官最後依法下令男子必須補回女兒共9980元的撫養費。

承擔長子一半費用

關於長子的費用,男子解釋,長子長時間住他的家,吃的穿的都是他在支付,所以他認為他無需額外支付撫養費給前妻。

前妻反駁說男子長期在國外,她才是照顧長子的那個人。

男子出示一張提款卡的交易記錄試圖說明兒子住他家期間的開銷,但法官認為那不足以證明全部的費用都是長子的開銷,而他長期居住國外也是個事實。

法官還發現兩家住的靠近,長子偶爾去住男子家也是情有可原,最終裁定男子和前妻分別承擔一半的責任,下令男子補回一半的費用,30個月的拖欠期共要支付4500元,之後也要按月支付長子每月300元的費用。

加上長女的費用,法官下令男子一共要補回1萬4480元,允許他分期付款,為期四個月。未免男子再推脫,法官同時下令男子必須按月交代付款事宜,否則當藐視庭令,依法送監。

出了要補回未付的款項外,男子也須承擔3000元的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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