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否認無牌經營放貸活動,他已針對被判罪成與刑罰提出上訴。(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一名68歲建築承包商表面上樂於助人,常說不忍心對開口借錢者說「不」,但實為經營無牌借貸生意,五個多月內提供五筆總計112萬元的貸款,他被法庭裁定罪成,須坐牢42個月和支付罰款21萬5000元。
《聯合早報》報道,庭上揭露,被告何樹方(譯音)在提供貸款時,會要求借貸人簽署房地產選購權書,營造他是在支付購買房地產的選購權費的假象,實際上則是提供高利息貸款給業主;而且,選購權書中的房地產價格都低於市價。
國家法院法官嘉思雯達柯爾指出,證據顯示被告是有系統且持續地經營放貸活動,而且在提供貸款之前並不認識這些借貸人,後者都是在急需借錢的情況下,經由中間人介紹而認識被告。
被告是一名建築承包商,所擁有的公司包括Invest-Ho。他面對五項牴觸放貸人法令的控狀,不認罪的他早前受審後被判罪成。他求情時稱,自己唯一的過錯是無法對上門借錢的人說「不」。被告已針對被判罪成與刑罰提出上訴。法官於本月11日發表書面判詞闡明裁決理由。
使借貸人以低價抵押房產
根據判詞,被告於2012年8月至12月,提供五筆不同金額與利息的貸款給不同借貸人,總金額達112萬元,共收取18萬4550元的利息。其中三名擁有私人房地產的借貸人,也以他們的房地產做貸款抵押。
被告是經由不同中間人介紹,認識這些陷入債務或經濟困境的借貸人。其中一名中間人是從事二手貨買賣的男子拉占,他在工作上經常接觸到被法庭諭令扣押和拍賣資產的欠債人。2012年中,拉占接觸到女子維瑪拉與丈夫塔納帕蘭,夫妻當時欠債超過10萬元,並且不符合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條件。拉占告訴夫妻倆,他認識一名樂於助人的商人。
在拉占的介紹下,夫婦倆與何樹方見面,並對被告的印象很好,覺得他心地善良。雙方談好貸款金額與償還期限後,維瑪拉與丈夫按照被告的指示,到律師樓簽署文件。
兩人到場後發現,律師要求兩人簽署售賣他們勿洛公寓的選購權書和授權書,選購權費剛好是25萬元,即借貸款項金額。為了拿到被告的貸款,夫妻倆只好籤署文件。
隔年1月,維瑪拉接到律師的通知,得知被告即將行使選購權,以65萬1000元買下勿洛公寓。夫婦倆知道後非常驚慌,趕緊聯絡被告,央求對方給他們多點時間還錢,而不是奪走他們的住屋。維瑪拉之後報警投訴被告。
不過,被告否認提供貸款給維瑪拉和丈夫。他稱與夫妻倆初次見面時,兩人開口借錢但他沒有答應。幾天後,維瑪拉聯絡他,表示有意售賣勿洛公寓,被告考慮後,答應以65萬1000元進行交易,他也指夫妻倆當時要求他支付25萬元的選購費。
法官:被告趁火打劫 是精明商人非頭腦簡單小學畢業生
法官指出,事發時維瑪拉與丈夫欠債纍纍,他們不可能答應把當時市價達180萬元的公寓單位,以僅三分之一的價格,即65萬餘元出售;兩人簽署公寓選購權書與授權書的理由是,把公寓當做貸款抵押。而且,在發給被告要求延長還債期限的簡訊中,維瑪拉多次提及「貸款」,被告並沒有否認貸款的存在。
法官認為,證據顯示被告是一名精明的商人,對處於經濟危機中的借貸人趁火打劫,逼迫他們簽署低於市價的房地產選購權書,他絕非自己所稱的,只是一名頭腦簡單的小學畢業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