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漁場的職員指出,經過打氧後,魚只能在袋子內最多能存活48小時。(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因應用程式發生故障,訂單被取消,送貨員沒將紅龍魚送交顧客,也沒歸還漁場,導致價值1500元的紅龍魚死掉,被法庭罰款2000元。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莫哈末依斯曼現年26歲,他共面對兩項包括惡作劇和提供虛假信息的控狀。他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APP故障訂單被取消
根據案情,被告是一名兼職「貨拉拉」(Lalamove)送貨員。2025年10月7日晚上約9時,他通過公司應用程式接下一個訂單,到羅弄真查魯(Lorong Chencharu)61號的「福龍殿」漁場取走一條價值1500元的亞洲紅龍魚,準備送交給一名顧客。當時,紅龍魚裝在白色塑料袋內,被告也清楚知道袋內裝的是一條活魚。

被告莫哈末依斯曼。(新明日報圖)
沒歸還漁場 私棄死魚
當晚約9時40分,由於應用程式出現故障,該送貨訂單被意外取消。然而,被告並沒有將魚送交給顧客,也沒有歸還漁場。紅龍魚被留在被告的車內長達至少4小時。
直到隔天凌晨約1時,被告完成其他送貨訂單後返回漁場,但漁場已關閉,於是他將魚帶回位於三巴旺通道的住家。不久後,他發現魚已經死亡,隨後將它丟進組屋樓下的垃圾槽,也沒有通知顧客或漁場。
控方指,被告將魚留在車內長達數小時,沒有妥善照料,導致價值1500元的魚只死亡,造成受害人的財物損失。
漁場負責人於10月8日向警方報案,指魚失蹤、也無法聯絡到被告。被告於10月9日接受警方問話時,謊稱已在10月7日晚上約11時45分把魚送回漁場。警方隨後調閱監控器畫面,再次錄口供,被告才承認丟棄死魚。
被告於今年1月21日被捕,隔天被控。他至今未向受害顧客作出賠償。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已算相當幸運,控方沒繼續追究他的另一項控狀,並提醒被告如今已留下犯罪記錄。考慮到被告是初犯等因素,法官判他罰款2000元。若被告無法繳付罰金,必須以坐牢兩周代替。
漁場:以後要求顧客親自取貨
漁場負責人林先生(29歲)表示,事發當天因為顧客無法親自來取,所以才安排送貨,而他們也是直到隔天上午,接到顧客通知,才知道沒有收到魚。他指出,當時已立即聯繫送貨公司,公司聯繫司機後,就要求漁場報警。
「經過這件事後,我們以後都會要求顧客親自取貨,或是自行安排送貨平台。」
袋子打氧 魚能存活48小時
媒體於昨早走訪漁場時,受訪職員指,按照程序,交貨前都會先在袋子內打氧,而經過打氧之後,魚只在袋子內最多能活48小時。
他說,除非是遇到特殊情況,否則魚類要存活一天是肯定沒問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