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房地產女經紀進行醫美療程喪命,法官表示種種證據指向醫生為女經紀注射乙二胺四乙酸(EDTA)藥物後,導致她中毒過世,最後裁定醫生疏忽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成立。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是37歲的陳斌益,案發時是名醫生,他面對一項控狀疏忽行為導致他人死亡和三項提供未註冊和過期醫療產品的控狀。
根據之前報道,被告不承認疏忽行為導致他人死亡的罪狀,案件早前在國家法院審理,其他三項控狀則暫時擱下。法官於昨天作出裁決。

死者劉麗婷。(取自面子書)
這起事故發生在2019年3月8日上午11時45分至下午12時15分之間,地點是位於濱海中心購物坊的醫美診所Revival Medical & Aesthetics Centre。
死者是31歲的房地產經紀劉麗婷,她當天到診所接受醫美療程時突然全身抽搐,心臟驟停送院,昏迷五天後過世。
控方指被告當時在無須為死者注射EDTA的情況下,注射過高濃度的劑量,速度又太快,導致她出現EDTA中毒反應,最終喪命。
EDTA是一種有機化合物,常用於護膚和化妝品,但在醫美療程中不算普遍受認可的治療方式。
案件經25天審訊後,控辯雙方昨天進行陳詞。
錄供時承認為死者注射EDTA
控方在結案陳詞中表示,被告在案發10天後接受衛生部問話時,承認為死者注射EDTA,但在審訊時卻否認有這麼做。
被告解釋說他那段期間一直被媒體「圍攻」,10天無法睡覺,承受極大壓力,導致他誤解問題。
不過控方指被告受過高等教育,怎麼可能會誤解簡單的問題。
控方也表示,被告診所兩名女助理在供證時,稱看見被告為死者注射EDTA,兩人沒有要陷害被告的目的。
死者血液驗有EDTA,法醫也在驗屍報告中,表示死者死因為EDTA中毒。
法官在庭上表示,控方證人證詞、死者死前症狀和血液樣本,都證明控方立場,而且認為辯方立場欠說服力,最後判被告罪名成立,案展3月25日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