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33歲男子涉嫌在地鐵站附近的草坪強姦12歲女童,他否認罪行,法官指他口供一變再變,難以相信,最終判他罪成。
印度籍男子默卡皮萊(33歲)面對一項性侵罪和一項強姦罪的控狀,指他在2022年4月18日,在第六道地鐵站附近的萬達蘭連路一處草坪上強姦及性侵一名女童。女童案發時12歲。
他不認罪,案件經審訊後,高庭法官昨日判他罪成,擇日判刑。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的口供一再改變,一開始矢口否認強姦,後來又說是經對方同意發生關係,不算強姦。當得知與未成年者發生性關係,會被列法定強姦後,被告又稱與女童見面前,女童曾給他發信息說「不能親嘴,不能發生關係」,改口稱兩人並沒有發生關係,卻拿不出有關短訊來證明。
另外,被告一開始稱兩人見面的時間約15分鐘,後來又改口說7分鐘,並且稱當時因女童私密處發出惡臭味,他無法繼續,就讓女童穿上衣服回家。
控方指,反觀女童的口供前後一致,坦言自己當時想輕生,所以才約被告出來見面找點刺激。事發後,她稱感到麻木,沒有特別的感覺,知道自己做了不光彩的事,所以也沒有告訴母親或朋友,只向一位好友傾訴。
法官指女童口供與其他證人的說法和證據都沒有出入,是可信的證人。
法官也認為被告的說詞不可信,指他編造謊言自稱無辜,最終判定他罪名成立。

事發地點是第六道地鐵站附近 的萬達蘭連路一處的草坪上。 (谷歌地圖截圖)
被告稱遭警粗暴對待
審訊中,被告稱被逮捕時遭警方粗暴對待,甚至稱若被警方壓制多10秒就「可能會死」。
但逮捕被告的警員說,被告當時不回應也不配合,掙扎一陣後兩人一同摔倒在地,雖然被告身上沒有任何的傷,他卻閉起雙眼躺在地上,警員只能抱他上警車。
另外,被告也稱,被捕後的9天裡,一口飯都沒吃,結果警方拿出證據,證明他那幾天吃下的餐食後,他才承認記錄是正確的。
據早前報道,女童是因被告一再騷擾要求見面,甚至恐嚇要騷擾她的朋友,才於2022年10月8日向母親訴苦。
母親原以為她被騷擾而帶她去報警,沒想到她竟然被性侵了。
2023年1月20日,母親問她是否還被騷擾,她出示手機,指被告發性愛視頻,要求見面。
母親見狀通知調查官,女兒隨後也配合警方的安排,約被告於同年3月21日晚上見面,導致被告落網。
被告被捕時,帶著兩個保險套,警方也沒收了他的手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