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歲男子乘搭電動扶梯時坐在扶手上,給果重摔不治,法官裁定本案為一起意外。(網絡示意圖;圖中地點與案件無關)
(新加坡訊)乘搭電動扶梯時坐在扶手上,30歲男子從6米高摔落,頭部撞到地面後送院不治。
這起事故發生在2025年3月30日凌晨約4時30分,地點在新達城(Suntec City)第五大廈。死者是30歲的新加坡男子法爾漢。
根據驗屍庭日前發出的研訊結論,死者案發前在3樓酒廊與一群友人飲酒聚會。眾人離開酒廊時從3樓乘搭電動扶梯下樓,準備搭私召車到其中一人的住家附近的麥當勞。
當時,死者和一名女友人走在前頭,其他朋友則跟在後方。乘搭電動扶梯時,女友人低頭看手機,突然聽見物品墜落的聲響,但她沒有意識到是死者摔下電動扶梯。直至數秒後,她聽見其他朋友呼叫死者名字,才與眾人趕下樓查看。
電眼畫面顯示,死者在乘搭電動扶梯時舞動身體,隨後坐在電動扶梯的扶手上,雙手握著扶手。豈料,來到離地大約6米處時,死者突然往後摔至底層。
友人見狀立即電召救護車,已經陷入昏迷的死者送院搶救不果,在同一天晚上約10時44分宣告不治。死者蒙受的傷勢包括創傷性腦損傷、顱骨和肋骨等多處骨折,死因為多處受傷。
友人也說,死者生前開朗好玩,總會為了逗樂朋友而做一些危險的事情,例如坐在電動扶梯的扶手或停車場的欄杆上。
另外,死者曾在2025年2月23日到醫院看診,稱6年來每個月總會頭痛兩三次,在2024年1月跌倒撞到頭部後,持續出現頭痛和嘔吐症狀。死者也有熱性驚厥(febrile seizure,一種癲癇發作)的病史,後來被診斷為偏頭痛,但他過後便沒再預約看診。
驗屍庭法官指出,沒有證據顯示死者當時醉酒。他在案發時情緒高昂,做出了魯莽的決定。電動扶梯的扶手非常狹窄,當人坐在扶手上時,部分身體會超出扶手寬度,一旦向後傾斜就很容易失去平衡摔落。倘若死者沒有坐在扶手上,這起悲劇就可以避免。
法官裁定本案為一起意外,並向死者家屬致以深切的慰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