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取自8視界新聞網)
(新加坡訊)一名六旬獨住男健康欠佳被送入養老院後,申請回家被拒。
《8視界新聞網》報道,目前仍行動不便、健康欠佳的孤獨63歲男子,在家缺乏可以全天候照顧他的看護,新加坡當局於是安排將他送進養老院。沒想他卻堅稱自己可以獨立生活,要回家養老過自己熟悉的生活,但法院為了他的安全和健康,認為他應繼續住在養老院至少兩年。
根據家事司法法院發布的判詞,現年63歲的男子單身且沒有孩子。2025年8月份被送進養老院之前,他就已身患多種疾病,且行動不便,需要仰仗輪椅出入。
此外,他沒有工作,自2009年起就領取社會福利金,依靠政府補助維持生活;多年來也一直接受社區服務,包括送餐、上門護理等。但這些服務逐漸中斷,原因並非資源不足,而是他與服務人員頻頻發生衝突。
無法自理生活 弟弟不願照顧他
判詞顯示,男子和弟弟住在一間租賃組屋單位,弟弟在小販中心當清潔工,每天早出晚歸,但兩人關係不好,他已表明不願承擔照顧男子的責任。
男子的健康情況在2025年4月急轉直下。義工上門時發現他的家中堆滿垃圾,地上和床墊上布滿排泄物,甚至滋生蛆蟲。義工幫忙清理後,僅僅兩周,情況再次惡化,男子坦言自己已無法獨立如廁,只能將尿液收集在瓶中,卻無法自行處理。
當局於是將他送入中央醫院接受治療,院方隨後指出他需要全天候照護,送入養老院較為適合。不過,男子強烈抗拒入住養老院,堅持要出院回家,還說自己可以獨立生活。
他也希望政府為他安排一名外籍幫傭,或依靠弟弟提供協助。但他沒有能力支付幫傭費用,弟弟也沒有能力照顧她,顯然這兩個方案都行不通。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的保護服務處最終申請將他送入養老院。
剛被送進養老院時,男子強烈抗拒,他拒絕進食、拔除導尿管,多次需要送院治療。
「那是我的家,我要回去」 男子堅持不住養老院
今年1月份,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的保護服務處根據《弱勢成人法令》申請讓男子繼續住在養老院兩年。
男子提出反對。他懇求法院施捨他一點仁慈,讓他離開養老院回自己的家生活。他說:「我要求儘快離開養老院,我要回家。理由是我要和弟弟一起,那是我的家,沒有其他原因。」
他也反覆表達他對養老院的恐懼,擔心自己會像母親和哥哥一樣,在那裡離世。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的保護服務處表示,男子固執堅持要當局代他聘請外籍幫傭,也指望弟弟會照顧他,買飯給他,但他完全忽略自己沒有能力支付費用,而他的弟弟也已明確表態沒能力照顧他。
此外,經過心理輔導和治療,男子的情況逐漸穩定。他開始參與活動,與其他住戶互動,情緒也有所改善。
法官指出,法律原則確實是尊重個人選擇。不過,當所有社區照護方案都行不通,而當事人又面臨嚴重自我忽視的風險時,法院不得已就必須介入,最終裁定男子繼續住在養老院兩年接受治療和輔導,之後再複審。
最後,法官說可以理解男子不想離開自己家園的意願,畢竟那不僅僅是一個住所,更是他熟悉的生活、以及尊嚴的象徵,尤其他還不算太老,才63歲,但考慮這些之餘,法院必須優先考慮的是他的看護問題。
另外,隨著獅城進入超老齡社會,類似男子既有能力決定自己生活但缺乏資源或支援系統的個案可能越來越多,如何在「尊重選擇」與「保障安全」之間取得平衡,或許將成為社會必須面對的難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