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年20歲的女被告星期四(11月5日)在國家法院被判入青年改造所至少12個月。 (檔案照片)
女子協助安排兩名未成年少女賣淫,並從中收取1435元,被判入青年改造所至少12個月。
現年20歲的被告共面對五項包括牴觸《防止人口販運法令》《婦女憲章》和欺騙的控狀。她早前承認其中三項,餘項由法官星期四(11月5日)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
為了保護受害人,法庭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能泄露她們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的姓名。
根據案情,被告於2024年1月結識當時約15歲的少女。少女透露,她離家出走後急需用錢,決定提供性服務賺錢,並請求被告幫忙尋找顧客,承諾為被告購買食物作為回報。同樣因離家出走而手頭拮据的被告答應她的請求。
隨後,被告在一個Telegram群組內發布消息招攬顧客。兩名男子聯繫被告後,在她的安排下,到指定地點與少女見面。
少女為兩人提供性服務後,各收取100元,並用部分款項為被告購買衣服和食物。少女隨後於同年2月29日被警方尋獲。
另一名少女案發時16歲,於2023年5月通過社交媒體結識被告。2024年2月5日,少女看到被告在社交媒體限時動態中發布的一名男子的照片,覺得對方長相帥氣。
被告告訴少女,男子名叫「哈菲茲」,並教唆她離家出走,與哈菲茲見面。少女在當天出走,前往哈菲茲的住處與哈菲茲和被告見面。
被告過後向少女聲稱,哈菲茲欠前女友一筆錢,若少女愛他,就應通過賣淫賺錢,替他償還債務。被告還叮囑少女,不得向哈菲茲透露此事。
2月5日至22日,被告至少為少女招攬八名顧客。顧客一般會將款項直接轉給被告;若以現金付款,少女則會將錢交給被告。被告共從中收取1435元。
被告也拍下少女裸露的視頻,放到網上售賣。
案發期間,少女睡在被告和哈菲茲住所外的樓梯間,由被告為她購買食物。她於2月22日被警方尋獲。
這起案件中,有八名男子因涉嫌以金錢換取未成年少女的性服務被控。其中三名男子希魯爾(26歲)、艾扎特(38歲)和哈齊(23歲)早前已認罪,分別被判入獄四周、七周和11周。其餘五人洪水萊(34歲,譯音)、阿米魯拉(27歲)、伊哈姆(24歲)、加斯里(36歲)和法扎爾(41歲)的案件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