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來西亞籍運毒死囚潘尼爾。
(新加坡訊) 新加坡上訴庭前日駁回,馬來西亞籍運毒死囚潘尼爾要求暫緩執行死刑的申請。
馬來西亞籍男子潘尼爾賽爾萬(38歲)要求暫緩執行死刑的理由是,他向新加坡律政協會投訴其前律師行為不當,但在投訴未有結果之前就被安排正法,死囚為此向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訴庭申請,暫緩執行他的死刑,並且質疑新加坡政府在安排不同死囚正法時,所採用的原則是否一致。
法庭在其上訴後申請(Post-Appeal Application)的初步聆訊中指出,暫緩執行死刑的申請主要基於一項原則,即內政部在安排執行死刑時的政策,必須一視同仁地適用於所有案件。
由首席大法官蘇達列士為首的五司在判詞中表示,法庭已考慮過內政部是否非法更改了相關政策,以及該政策在「國家與非國家的訴訟」出現區別是否違法。
根據判處,國家有權修改其政策,除非能夠證明該修改在特定法律基礎上屬違法。
「因此,在本案中,申請人必須證明內政部涉嫌政策更改的違法性。但在我們看來,他未能做到這一點。」
此外,法庭強調,即便內政部確實更改了死刑執行的排期政策,潘尼爾也未能提出任何足以質疑其合法性的理由。
法庭也駁回了潘尼爾的主張,即該項政策區分導致等待執行死刑的囚犯(PACP)在是否需要出庭作證方面受到差別對待。
「首先,我們必須強調,死囚是已依法判處死刑,而且上訴庭在他提出上訴和檢討後,已維持其定罪與刑罰。」
法庭也裁定,內政部在「國家訴訟」與「非國家訴訟」之間的政策區分並不違法,既不違反憲法第12(1)條文,也不構成不合理或不理性。
法庭同時指出,潘尼爾根據《死刑案件上訴後申請法令》(PACC)提出申請的第二項理由,即等待其他4名囚犯挑起的訴訟程序審結,現已無效,因為相關案件已被駁回。
尋求總統特赦不果
潘尼爾於2017年5月2日被新加坡高庭裁定,走私51.84克二乙醯嗎啡(海洛因)入境新加坡罪成,並被判處強制性死刑。
2018年2月9日,上訴庭駁回他的上訴,其向新加坡總統提出的特赦申請亦遭拒絕。
潘尼爾曾兩度獲准暫緩執行死刑。第一次是在2019年5月,當時他擬挑戰其求赦申請遭駁回,以及檢方拒絕向他簽發實質協助證書(CSA)的決定。
第二次是在2025年2月,法庭批准暫緩,等待本次PACC申請的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