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女校長 分鐘8虐4歲童

2026/04/25   •   5434閱
4歲男童因不聽話尿褲子,幼兒園女校長在4分鐘內八次暴力施暴:打頭、抓臂、推搡,甚至撒謊掩蓋監控證據。法官震怒,直指其身為教育者卻背棄信任,最終判處10個月監禁。這場觸動無數家長神經的幼教醜聞,揭露了權威背後的暴力,也警示所有教育工作者:愛與耐心,遠勝於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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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見4歲男童不聽話又尿褲子,幼兒園女校長氣得在4分多鐘內8次虐待男童,不僅打頭、抓手臂又推人,控方要求判她入獄6至8個月,但法官指她身為一校之長卻違背信任,加重判她坐牢10個月。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是一名40歲的新加坡婦女,案發時是一家幼兒園校長,她面對一項虐待孩童的控狀。4歲的受害者案發時是幼兒園的學生。

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男童身份的報道,包括被告名字。

案情顯示,男童在2024年11月21日早上10時53分,試圖取下放在架子上的一盒玩具。一名教師見男童當時是坐在椅子上這麼做,便提醒男童要站起來拿,不過男童沒有遵從指示。

目睹過程的被告隨即上前,用右手打了男童頭部左側,導致他手中的整盒玩具落地。被告隨即拉著男童左手要他起立,不過男童拒絕。

這時,她發現男童尿濕了褲子,愈發急躁,抓著男童左手臂往上拉了5下,再把男童推回座位。

男童隨後起身離座,被告再次擊打其頭部右側。

在指示其他學生幫忙撿拾玩具期間,被告又趁機拍打男童右手臂,並用玩具盒蓋敲打其頭頂。收拾完畢後,她又在男童頭部右側推搡了兩下。

被告在4分多鐘內8次虐待男童,罪行被課室內的電眼拍下。控方陳詞時指被告身為校長,卻對手無寸鐵的男童施暴,事後又企圖掩蓋罪行。

法官下判時也斥責被告當著其他學生的面,一再擊打幼童頭部這個脆弱部位,事後還向家長撒謊。

向男童父親撒謊拒提供電眼畫面

遭男童父親質問,被告謊稱為防箱子砸中男童而把他拉開,不慎弄傷他,也拒絕提供電眼畫面讓父親查看。

一名教師事後告訴被告,男童手臂上有幾道抓傷,被告便表示會親自向男童父親解釋。

男童父親在中午接兒子回家,注意到他已換了另一套校服。被告向父親解釋,男童手臂內側有傷,說是因男童抱著一個大箱子,她為防箱子砸中他,便把他拉開,不料弄傷了他。

男童父親要求檢查電眼畫面,但被告稱學校政策不允許她這麼做。被告在被男童父親質問時,謊稱只拉了男童一下。

男童父親回家後,發現兒子的傷勢不輕,便於當天下午帶他到竹腳婦幼醫院接受治療。醫生髮現,男童左手臂上有6道1公分至4公分長的抓傷,

判斷為疑似非意外受傷所致。

律師指被告事業盡毀

律師指被告事業盡毀,無法再從事幼教相關工作,因此懇請法官考慮判以高額罰款。

律師表示,被告事後已向男童父親道歉,承認自己當時不該動粗。

另外,男童僅手臂受輕微抓傷,無需病假休養。

鑒於被告選擇儘早認罪,有效節省了司法資源,希望法官能酌情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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