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17歲少年多次涉及未成年駕駛和飆車,甚至有次遇到警方攔截時,闖紅燈、逆行並以時速174公里飆車狂逃,期間還連撞六輛車。少年昨天被控上法庭。
警方前天發文告指出,稱一名17歲少年共涉及3起交通案件。
其中一起案件於今年1月16日晚上10時50分發生,交警在巴耶利峇路巡邏時,正在開車的少年一看到他後,立刻加速逃逸,引發了警方的追捕。

17歲少年當場被逮捕。(檔案照)
當時《新明日報》也曾報道上述事故,該少年涉嫌開著一輛馬賽地,不顧警方攔截,一路狂奔逾6公里。當天現場有超過20名警員及至少6輛警車追捕,兩條車道被關閉。
文告指調查顯示,少年在逃避追捕時極速狂飆,在限速90公里的東海岸公園大道(ECP)上狂飆至每小時174公里 。而在限速僅40公里的基里瑪路上,時速也達到了每小時96公里。
此外,他還涉及多次闖紅燈,並在多條路段上逆向行駛。在逃逸過程中,他涉嫌在巴耶利峇路和基里瑪路一帶,撞及5輛停著的轎車。他最後在馬林百列路和史蒂爾南路的交界處,撞上第6輛停著的車後才停下,結果導致該車司機及其15歲的乘客受傷。涉撞上第6輛車後,少年棄車逃跑,但最終被交警逮捕。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少年駕駛的是一輛掛著假車牌的已註銷轎車,當局也在車內發現了一個電子煙及煙彈。不過經衛生科學局調查後,因證據不足未採取進一步行動。
針對追逐案,少年共面對18項控狀控狀,包括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未成年駕駛、展示假車牌、肇事逃逸、肇事後未施以援手、不服從警員指令停車,以及提供虛假信息等。
少年昨早被控上法庭,根據國家法院刑事案件入稟與管理系統,被告表示有意認罪後,案展7月9日讓他認罪。
曾私自開走祖母轎車
少年就也犯下另外兩起交通違規事件,包括私自開走祖母轎車。
去年1月30日傍晚約5時45分,少年在未徵得祖母的同意下,拿走留在未上鎖車內的鑰匙,私自將車開走約一個小時。
祖母在發現車不見後曾報警求助,車輛隨後在附近被尋獲。
今年1月8日上午約11時45分,警方在濱海灣金沙會展中心的停車場進行檢查時,發現少年涉駕駛另一輛掛著假車牌的已註銷轎車,從海格路開到濱海灣金沙。
在這兩起案件中,少年也將面對未成年駕駛,以及未經車主同意開走車輛等控狀。
根據法律,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若罪成,違例者可面對最高1萬元罰款,或坐牢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 ;未成年駕駛若罪成,可被判最高1000元罰款、或坐牢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肇事後逃逸或未施以援手一旦罪成,則可面對最高3000元罰款、或坐牢最長1年,或兩者兼施。
警方也提醒,駕駛已註銷登記的車輛,或在無有效駕駛執照的情況下嚴重違反交通法規者,當局將嚴厲對付。警方也呼籲公眾保持警惕,並舉報社區內任何涉及此類行為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