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65歲男子因在為其中國籍妻子申請長期探訪准證時提供虛假信息,近日被法庭判處2000新元罰款。這是新加坡首宗被告以「不知情」為由抗辯但仍被追究法律責任的案件。
跨越二十餘年的身份疑雲
根據法庭披露的案件細節,涉案男子與涉事女子的交往可追溯至2002年。彼時,該女子持社交訪問准證入境新加坡,逾期逗留約兩個月後非法離境返回中國。
2009年至2015年間,該女子使用另一姓名及假護照多次進出新加坡。在此期間,涉案男子曾為其簽證申請提供擔保,但因不諳英文,委託他人代為填寫及提交相關文件。該女子以假身份入境後,曾與另一名新加坡籍男子結婚,後於2015年4月離婚並回返中國。
兩人此後發展為戀人關係。2017年,該女子改用真實身份重新申請護照,並在涉案男子擔保下多次獲得入境簽證。2017年至2023年間,她頻繁往返於中新兩地。涉案男子在法庭上表示,當時對妻子曾使用假身份一事並不知情。
2023年4月28日,兩人在中國正式登記結婚。

最後一份申請成為關鍵證據
2025年6月2日,涉案男子再次委託他人代為提交長期探訪准證申請,為其妻子辦理居留手續。在該申請中,他聲明妻子「未持有其他不同身份信息的證件」。同年9月12日,准證獲批。
然而,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在後續核查中發現,該女子在2009年至2015年間確曾持有假身份護照,與申請聲明內容嚴重不符。當局指出,若在審批時已知曉此情況,絕不會批准該長期探訪准證。
2026年5月8日,兩人被移民與關卡局人員逮捕。2026年7月10日,涉案男子被法庭判處2000新元罰款,涉事女子亦將面臨法律制裁。
法律新規確立「嚴格責任」原則
本案援引的法律依據為《移民法令》第57(1)(ka)條文。該條文於2024年12月31日正式生效,其核心在於確立「嚴格責任」原則,即申請人或擔保人在提交任何移民簽證或准證申請時,若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信息,不論是否知情,均須承擔法律責任。
換言之,「不知情」不再構成免責理由。擔保人有義務確保申請中每一項信息的真實性與準確性。即便申請材料由他人代為填寫,法律責任仍由申請人或擔保人自行承擔。根據該條文,違者可處以最高4000新元罰款,本案2000新元的罰金額度處於量刑區間的中位水平。

移民局強化身份核查技術手段
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強調,當局對申請簽證過程中的虛假陳述行為持嚴肅態度。所有申請人及擔保人須謹記,確保所提供信息真實準確是法定責任。
移民與關卡局同時表示,將通過生物識別技術及數據分析持續加強檢測能力,以識別使用多重身份或虛假身份的人員。這包括2020年啟用的多模態生物認證系統,該系統可採集旅客的生物特徵信息,輔助識別企圖以不同身份入境者。
本案為所有為外籍配偶或親屬申辦准證的新加坡公民及永久居民提供了明確警示:每一份簽名的申請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擔保人不能以「不知情」「語言障礙」或「委託他人辦理」為由推卸核查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