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因糾紛下車和轎車司機理論,摩哆騎士被指咬斷司機兒子的部分耳朵,法官斥騎士的行為「殘忍且野蠻」,而且他當時已因涉及另一起路霸傷人案被調查,最後判處他坐牢20個月打鞭三下,以及吊銷各級駕照12個月。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被告徐羅納德(36歲)被指在2024年2月26日下午2時,於泛島快速公路往樟宜路段,在沈氏大道出口處,打一名男子郭明金(63歲,裝修承包商)的下背部和踩他的左腳,並涉嫌咬郭明金兒子郭偉權(27歲,室內設計師)的左耳,導致他的左側耳廓上外側部分被咬斷。
他不承認蓄意傷人和蓄意重傷他人的罪行,案件經審訊後,法官裁定他罪名成立。
郭偉權之前供證時指出,當時被告突然插入他們正行駛的車道,開車的父親只好剎車鳴笛。被告接著揮手比手勢,還騎到他們車子旁,結果他一開窗就被罵髒話,他因此回罵。
郭偉權說,父親過後停車,他拿著手機邊下車邊拍攝,但被告卻轉向他,把他推倒。父親接著環抱被告,被告則用手肘往後擊打父親。他快步上前時,被告拳打他臉部至少三次,他因此抱著被告,隨之突然聽見並感覺到左耳的一部分被咬斷,還聽到被告把耳肉吐出來。
被告則在審訊中一再否認罪行,稱無視頻證明耳朵是他咬斷的。法官下判時指,被告在案發時,已因另一起涉及傷人的路霸事件而接受調查。
法官也指被告的行為尤其「殘忍且野蠻」,認同在本案中判處鞭刑是適當的。

受害人郭偉權(左)和郭明金(右)父子。(檔案照)
『路霸』另涉四起傷人案
控方指受害者的耳朵永久毀容,至今仍偶爾會感到疼痛。
根據控方的判刑陳詞,郭偉權被咬掉的耳朵部分,約3.5公分長、1.5公分寬。他進行手術接回,住院8天,拿了33天的住院病假。
控方指,重新接回的部分缺失約50%,因此造成了永久性毀容。郭偉權稱,他至今仍偶爾會感覺到左耳疼痛,接回的部分已毫無知覺。
根據專家所述,被告需要極大的力氣才能咬斷那部分的耳朵。
控方也說,被告總會以暴力來解決與其他公路使用者的衝突,他還涉及另外四起路霸傷人案件,面對五項控狀,接下來將進行審前會議。
這些控狀顯示,他涉嫌擅自開他人的車門,辱罵對方,還拳打車子,以及對一名司機動手還辱罵車上乘客等。
指傷者自作自受
被告在庭上要求重審,稱轎車父子向法庭撒謊,而兒子的傷勢是「他們自作自受」。
被告求情時重申當時只是在送貨,而郭金明父子是他途中遇到的「危險」。他稱有權自衛,還要求重審,稱郭金明父子在法庭撒謊。
在他來看,郭金明父子的傷是「自找的」,並稱沒有證據證明傷勢是他造成的。























